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确实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税目缴纳印花税,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施以后,税目方面发生了一些变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里面明确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税目缴纳印花税。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合同”从“借款合同”里面分离了出来
融资租赁按照 现代服务—租赁服务 计征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计征增值税是吗?? 我理解的对不,老师
老师好,现在印花税新政下,我司融资租赁设备(有设备购买合同70万,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成本70万,首付款14万,租金总额595701元,承租人服务费25900元),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多少呢?谢谢老师我看印花税新政里是这样的: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税务师老师讲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按照贷款服务交增值税,怎么在讲企业所得税时,又说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双方不交增长税,怎么理解。这个业务到底交不交增值税?
老师,再讲增值税章节时融资性回租业务按照贷款服务交增值税,怎么在所得税章节老师又说融资性售后回租不属于增值税范围,不交增长税,这怎么理解
老师,,有个融资租赁设备想请教您?购买设备合同含税价格4475387元,我司已支付10%预付款给供应商447538.7元,尾款4027848.3元(未付)。找到融资租赁公司,租期24个月,租金总额4202816元,留购价款100元。融资租赁公司已将服务费100000元和设备4475387元开票了。分录是否这样写:1、支付定金,借:预付账款447538.7 贷:银行存款447538.7;2、收设备发票,正常分录,借:固定资产 3960519.48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514867.52 贷 :应付账款 4027848.3 贷:预付账款 447538.7。但现在是融资租赁,租金总额4202816元,分录应该是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4202816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4202816。请问这两个分录怎么调整?
所以答案是对的吗?
同学你好 嗯 这个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