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可以的,您水电费交给谁,谁给您开发票,对您没有风险

A公司系甲地某电子产品销售公司,B公司系乙地某电子设备制造公司。.2005年年,A、B签订《电动自行车专用蓄电池合作协议》,约定由B公司向A公司提供指定规格型号的电动自行车专用蓄电池。《合作协议》签订后,A公司以传真《销售合同书》的形式向B公司发出订货需求,B公司按需求组织发货。上述交易活动开始一个月左右,A公司便不断收到其客户(A公司客户主要是甲地的一些电动自行车厂)投诉,反映其提供的蓄电池装配到电动自行车上后普遍存在行驶一段路程即断电的现象。。电动自行车厂检查后发现这些电池均不同程度的存在放电不足的质量问题,并且上述问题无法通过修复方式解决。A公司只得对客户返回的问题电池进行了更换,但更换后的电池发现问题依1旧。A公司遂意识到可能是B公司生产的电池存在整体质量缺陷,遂通过传真方式告知B公司,要求其协助处理。B公司也先后两次派出工作人员至A公司处调查了解情况。双方也曾达成口头协议,同意由A公司暂时从其他公司处购买同样规格型号的蓄电池对客户进行更换的售后服务。但最终B公司不同意承担A公司购买其他型号电池的费用代表A写起诉书
你好,我公司于2019年3月与甲方签订一个工程项目,开具3个点的普通发票。合同约定收完全部工程款及税费后开具发票。从2019年到2021年之间有陆续收到工程款,因为甲方拖欠工程尾款及税费,故此项目的所有发票均未开具。现在新政只能开具免税的普票,是否还可以开具3个点的普票,如果能开具,要如何操作?如果不能开具3个点的普票,是不是全部开成免税的普票?如果开免税发票是不是要将税费返回给甲方单位?合同结算价已超500万,实际截至目前收款到账是480万。如果将这些发票全部开出来的话就超额度得升级一般纳税人,之前收的款全部是挂预收账款,没有做申报,也没有预先交税的。或者是否采取其实方式处理?请指点。
我公司是商贸公司,经营范围如下:电子产品、智能硬件、通讯设备、物联网信息系统、计算机软件的研发、销售与技术服务;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劳动防护用品、护理用品的批发与零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现在有个产品需要开模定制,我们签订的采购合同分别为设计费,开模费和电子标签。我们到时候也会收到这3项进项发票。那么,我们在签订销售合同的时候,也是分开3项签订的,开具销项合同能否分别开具设计费,开模费和电子产品3个类别吗?
甲公司是一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2022年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2022年8月15日,甲公司销售了一批产品,合同约定该批产品的不含税价格为300000元,结算期为30天。假定新华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发出该批产品,并向购货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该批产品的成本为220000元。(2)2022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协议,约定以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产品售价为5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65000元;乙公司在签订协议当日支付30%的货款(价税合计),余款在一个月后支付,甲公司收到余款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交付产品。假定该批产品成本为360000元。(3)2022年11月20日,甲公司与东方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东方公司代销商品,商品成本80000元,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3000元。东方公司按商品销售价款(不含税)的10%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增值税率为6%。2022年12月30日,东方公司向甲公司开出代销清单,甲公司根据代销清单,所列的已销商品金额给东方公司开具增值税和专用发票。
甲乙双方签订商场租赁合同,合同规定乙方向甲方缴纳水电采暖费,现要签署补充协议,甲方指定A公司收取水和采暖费,A公司开具水费发票,供热公司开具采暖费发票。甲方指定B公司收取电费,B公司开具电费发票,这样操作是否可行?是否有税务风险?不可行是否有解决方案?
老师:公司账上有负库存了,老板之前进货没要票,这种怎么处理税务上才合规?暂估然后所得税调增吗?谢谢老师
老师:接手了一个公司的账,发现好几个商品账上有库存实际没有库存,老板也同意花钱处理。请问一下这种我可以做视同销售交税处理库存吗?
老师,就是公司垫付给私人借款自己5000元,然后这个怎么做账啊,比如借款是老板私人借的,但是利息是公司暂时代付的,
老师好 现在劳务派遣增值税率是6还属于简易计税吗
老师25年全年的账都做完了,有一张成本发票在26年2月份到的,这张发票订不到账里了,填到年利润表里吗
老板,小规模纳税人可不可以开给个人发票
烟花爆竹怎么开发票,税收编码是多少
请问公司买的车,已经抵扣完了,老板把车从二手市场卖了,公司需要缴纳什么税吗
老师您好,现在2025年企业所得税报表,2025年12月止科目余额表上的,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方金额为19756.5,这个工资是2025年12月工资还没有发,但在2026年2月已经发放完了,那现在要填报2025年度职工薪酬支出表,账载金额是按2025年累计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填吗?实际发生额按哪个金额填?是按2025年累计应付职工薪酬借方金额填写吗?
每年的折旧金额4000元 不应该是现金流出量吗,为啥是+4000呢
其中就一个问题,就是采暖费属于a公司代收吗,暖气公司发票只要开给您,就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