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进项票和成本票的处理,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尽量简单地解释一下。在增值税制度中,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票(即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以抵扣的票据)后,可以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进行抵扣。以前月份的成本,如果已经取得了成本票并且符合抵扣条件,也可以在当月或之后的月份进行抵扣。所以说,进项票可以抵扣以前月份的,成本只能是当月开票的这个理解并不完全正确。 2.对于未认证的进项票,一般会计处理是将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如果之后决定抵扣了,可以将其从“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转出,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请问当月收到进项发票当月认证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月不认证的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这样对吗
你好老师,我想问一下关于增值税进项与销项的问题 1、取得进项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然后到次月初再在系统里面进行勾选,勾选后再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这样做对吗?也就是说当月取得的进项票只能在次月才能进行抵扣是吗?
老师,请问一下。 月末未认证的进项税额要转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里吗? 借: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这样做对吗?
老师您好,有两个问题请问:①进项票可以抵扣以前月份的,成本只能是当月开票的,请问是这样理解吗?②以前未认证的进项票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中吗?然后如果过了几个月想勾选抵扣了,再: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请问老师是这样理解吗?蟹蟹
老师,请问假如这个月有进项回来,但是还没有抵扣,是做进项税额转待抵扣进项,借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贷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抵扣了,做认证进项税额,借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贷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是这样的吗
投资新创企业,取得的收益需要缴纳什么税种?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接了一家账,2021-2024的资产负债表两边金额大部分都不相等,2023年之前年报都报了,现在2024年年报未报,我现在就调2024年的账行不行,那之前的账两边不平怎么办,是小企业会计准则
长期股权投资,什么类型的企业分红可以免税?
老师,请问未交增值税登哪?
老师您好,计提所得税后发现上个季度交的所得税税金额高于本月计提的金额就不用交所得税了,老师那本季度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金额怎么处理
早上好,老师!就是公司的一个技术员这个月离职了,但是公司需要他的证书,还买着社保,需不需要申报个税?
购入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将外购商品用于应酬时 借:销售费用-应酬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不抵扣,所得税如何视同销售报税。
烟酒服装鞋帽能入费用吗?
外购产品自用福利,进项税转出怎么操作。如何记账?
银行承兑汇票每月支付保证金填仓,票己寄出对方单位,最后承兑到期完整链条怎么记账。
朴老师,第①条,我没太看懂,比如说,我目前接手的是一家物流运输企业,2023年4月份的一笔记账凭证业务是走的主营业务成本,但是附的发票并不是4月开具的发票,甚至有2022年12月份开具的加油票。麻烦您再解释下第①条,蟹蟹老师。敬爱的朴老师,再次感谢您每次都是非常认真大量文字的回复,非常感恩,祝您事业蒸蒸日上、家庭幸福。
进项票和成本票的抵扣和开具时间可以有一些差异,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这样处理。以下是更具体的说明: 进项票通常是可以抵扣以前月份的费用的,只要这些费用是在税务规定的抵扣期限内发生的,并且已经在当期申报抵扣。一般来说,增值税进项票的抵扣期限是发票开具之日起的360天内,因此如果在2023年4月份抵扣了一张2022年12月份开具的进项票,是符合税务规定的。 然而,对于主营业务成本,通常要求以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核算,并且发票应该在业务发生时及时开具。如果2023年4月份记账凭证的业务成本所附的发票是2022年12月份开具的,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1.发票开具时间过晚:通常情况下,业务发生当月就应该开具相应的发票,以避免后续的核算和税务风险。因此,如果2023年4月份的记账凭证业务成本所附的发票是2022年12月份开具的,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和审查。 2.成本核算不够准确:如果发票开具时间过晚,可能会影响到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比如在物流运输企业中,加油费用是主营业务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加油发票开具时间过晚,可能会导致成本核算不准确,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和税务处理。 因此,为了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和核算问题,建议物流运输企业要及时开具有效的发票,确保成本的及时核算和准确入账
比如:2023年5月份的记账凭证中,主营业务成本后面附的是2023年4月开具的所属期为2023年1月~2023年12月的机动车交强险发票,这笔业务,是不是5月的成本用4月的进项票做成本,这样就是合理的?是这样理解吗(分发票业务的性质是吗?)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可以这样理解:在2023年5月份的记账凭证中,主营业务成本后面附的是2023年4月开具的所属期为2023年1月~2023年12月的机动车交强险发票。因此,可以说5月的成本使用了4月的进项票作为成本。 然而,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进项票和成本之间的时间差是可以接受的,因为企业通常会有一定的发票处理时间和财务处理周期。 但是,如果这种时间差过长,或者涉及到大量成本,可能会导致税务上的问题。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时间差可能会导致企业在实际经营期间没有足够的进项票来抵扣相应的成本,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此外,还需要考虑发票业务的性质。如果机动车交强险的购买和支付是合法的,且符合企业的经营需要,那么使用4月的进项票作为5月的成本是合理的。但是如果涉及到虚假交易、虚开发票等问题,这种使用进项票的方式可能会带来法律风险。
蟹蟹老师,感恩感恩,太感谢了。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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