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进项票和成本票的处理,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尽量简单地解释一下。在增值税制度中,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票(即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以抵扣的票据)后,可以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进行抵扣。以前月份的成本,如果已经取得了成本票并且符合抵扣条件,也可以在当月或之后的月份进行抵扣。所以说,进项票可以抵扣以前月份的,成本只能是当月开票的这个理解并不完全正确。 2.对于未认证的进项票,一般会计处理是将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如果之后决定抵扣了,可以将其从“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转出,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请问当月收到进项发票当月认证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月不认证的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这样对吗
你好老师,我想问一下关于增值税进项与销项的问题 1、取得进项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然后到次月初再在系统里面进行勾选,勾选后再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这样做对吗?也就是说当月取得的进项票只能在次月才能进行抵扣是吗?
老师,请问一下。 月末未认证的进项税额要转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里吗? 借: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这样做对吗?
老师您好,有两个问题请问:①进项票可以抵扣以前月份的,成本只能是当月开票的,请问是这样理解吗?②以前未认证的进项票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中吗?然后如果过了几个月想勾选抵扣了,再: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请问老师是这样理解吗?蟹蟹
老师,请问假如这个月有进项回来,但是还没有抵扣,是做进项税额转待抵扣进项,借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贷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抵扣了,做认证进项税额,借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贷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是这样的吗
老师您好,水产养殖公司,小规模,能开房屋租赁发票吗
老师问一下怎么根据收入成本倒退增值税税负呢?谢谢
租了地皮15年期,按使用权资产折旧,还是怎么处理呢?
购买旧房,已知发票金额,600万,算房产税为何不直接600*(1-30%)*1.2%为何要用600*(1+3%)✘(1-30%)*1.2%? 为啥把契税算进去?什么情况下加上契税,什么情况下不加契税?
老师个体户是定期定额显示上期核定应纳税经营额是5万,如果月度收入10万,需要调整月度应纳税经营额不,还能个体户还能继续维持定期定额不
其他人名义贷款给转账给投资人,投资人转进公司账户,这个贷款可以用公司账户的钱还吗?
老师请教下,我们是一家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现在有笔业务是购买维修材料去维修空调,请问这个材料不入账直接去维修了,借方写原材料还是主营业务成本或者该怎么写,贷方是银行存款;同样的是够买空调,银行支付,不入库,直接去安装,请问这两个业务的借方分别是什么科目?
老师,个体户是定期定额,核定执行期起2025年1月1日,核定执行期止是2025年12月31日,是不是2026年 需要到税务局继续申请定期定额呢
劳务派遣公司2024年12月时,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派遣员工2025年1月的工资2000元,在2024年12月开发票给用工单位,并做会计分录: 1、收取收入(借:银行存款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 2、确认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500); 3、2025年1月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1500元(借:应职工薪酬-工资1500 贷:银行存款1500) 假设全年就此笔业务,请问2025年5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职工薪酬-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实际发生额、税收入金额分别怎么填?
老师,我们卖车,不给客户销售合同,也可以吧?
朴老师,第①条,我没太看懂,比如说,我目前接手的是一家物流运输企业,2023年4月份的一笔记账凭证业务是走的主营业务成本,但是附的发票并不是4月开具的发票,甚至有2022年12月份开具的加油票。麻烦您再解释下第①条,蟹蟹老师。敬爱的朴老师,再次感谢您每次都是非常认真大量文字的回复,非常感恩,祝您事业蒸蒸日上、家庭幸福。
进项票和成本票的抵扣和开具时间可以有一些差异,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这样处理。以下是更具体的说明: 进项票通常是可以抵扣以前月份的费用的,只要这些费用是在税务规定的抵扣期限内发生的,并且已经在当期申报抵扣。一般来说,增值税进项票的抵扣期限是发票开具之日起的360天内,因此如果在2023年4月份抵扣了一张2022年12月份开具的进项票,是符合税务规定的。 然而,对于主营业务成本,通常要求以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核算,并且发票应该在业务发生时及时开具。如果2023年4月份记账凭证的业务成本所附的发票是2022年12月份开具的,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1.发票开具时间过晚:通常情况下,业务发生当月就应该开具相应的发票,以避免后续的核算和税务风险。因此,如果2023年4月份的记账凭证业务成本所附的发票是2022年12月份开具的,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和审查。 2.成本核算不够准确:如果发票开具时间过晚,可能会影响到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比如在物流运输企业中,加油费用是主营业务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加油发票开具时间过晚,可能会导致成本核算不准确,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和税务处理。 因此,为了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和核算问题,建议物流运输企业要及时开具有效的发票,确保成本的及时核算和准确入账
比如:2023年5月份的记账凭证中,主营业务成本后面附的是2023年4月开具的所属期为2023年1月~2023年12月的机动车交强险发票,这笔业务,是不是5月的成本用4月的进项票做成本,这样就是合理的?是这样理解吗(分发票业务的性质是吗?)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可以这样理解:在2023年5月份的记账凭证中,主营业务成本后面附的是2023年4月开具的所属期为2023年1月~2023年12月的机动车交强险发票。因此,可以说5月的成本使用了4月的进项票作为成本。 然而,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进项票和成本之间的时间差是可以接受的,因为企业通常会有一定的发票处理时间和财务处理周期。 但是,如果这种时间差过长,或者涉及到大量成本,可能会导致税务上的问题。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时间差可能会导致企业在实际经营期间没有足够的进项票来抵扣相应的成本,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此外,还需要考虑发票业务的性质。如果机动车交强险的购买和支付是合法的,且符合企业的经营需要,那么使用4月的进项票作为5月的成本是合理的。但是如果涉及到虚假交易、虚开发票等问题,这种使用进项票的方式可能会带来法律风险。
蟹蟹老师,感恩感恩,太感谢了。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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