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二)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预收租金增值税缴纳时间如何确定
不同时点收入确认时间增值税如何规定的?
建筑业收到预收款和开发票时间不一致如何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点?
建筑企业,预收的工程款,如何区分是缴纳预缴增值税还是缴纳增值税,缴纳增值税发生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的。
建筑企业,预收的工程款,如何区分是缴纳预缴增值税还是缴纳增值税,缴纳增值税发生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的。朴老师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