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不同时点收入确认时间增值税如何规定的?

2024-03-01 11:3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3-01 11:33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 (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 (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024-03-01
你好,同学。①纳税人将货物在实行统一核算的跨县市内部机构间转移用于销售,增值税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无需确认收入。 ②受托方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货物,增值税对于代销货物的收入需要视同销售,而企业所得税对外销货物无需确认收入,仅对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③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由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确认为利息费用。
2023-10-23
可以按开票确认增值税
2024-12-19
你好; 客户验收后 确定收入处理。 先发货做借发出商品贷 库存商品处理 。
2022-04-21
同学你好 服务类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收款时间确认增值税
2020-10-12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热门问答 更多>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