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 (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常规的收入确认时点,是以开票时间还是收款时间为准?
老师好,对于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时间段有些模糊,企业的工程工期都是超过1年,合同约定了分期付款时间点,我的企业所得收入就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点确认收入,即使款项没收到也要确认,增值税收入也是一样,如果先开了发票,就要按发票金额确认收入,不考虑合同约定的问题,我的理解对吗?
电梯公司的增值税纳税义务确认时间,收入确认时间?
预收租金增值税缴纳时间如何确定
增值税和所得税对收入确认时点规定有什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