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汇算调增工资就行100+10

老师,我一直把工资计入的管理费用-工资,月底结转到本年利润,后来因为确认收入时,所有费用就是工资已经结转到本年利润里,导致在确认收入时,我没有确认成本,所以后来就把工资计入劳务成本,想着在确认收入时将劳务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这样就可以确认成本了 但后来发现,由于几个月才确认一次收入,工资又计入劳务成本,在填写利润表时,发现没有劳务成本这一项,费用没有减掉,而账上有点钱,这就形成账上有钱,而没有任何扣除的费用成本,就要缴税了,但实际情况又不是, 我这种情况该怎么调整使用科目呢?
老师您好,想咨询三个问题。我们是做规划设计,没合同,假如年初到年底,一共收到预收账款200万,对方一直不开票说以后再开,我们也为对方服务了,也值他们付的款项,所以12月底想确认不开票收入。1:我们平时开出发票的项目名称是:专业技术服务,请问这200万的无票收入需要交印花税吗?印花税到底是按什么确认交不交?2:以前的工资全入了管理费用,其实在收到预收账款时,人员工资已经是劳务成本了,只是没确认收入,就记入了管理费用,现在12月确认收入时,如果只把本月工资计入劳务成本,这成本费用就太低了,怎么办?还有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计入劳务成本吗?3:公司注册资本10万,确认收入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净利润假设按100万计算,第一次提取盈余公积金,按10%计算,10万,就会远超(注册资本的50%)5万,那怎么提取,是严格遵照法定提取10%10万,还是只按利润的一半50万来提取10%5万?谢谢,麻烦老师了。
已经给个独老板发了工资 在账上做了成本 利润表里面已经扣了,汇算的时候是要把这个工资调增 然后再把工资加入收入里面吗?比如100的利润(含10工资)不考虑其他因素 税务利润是100+10+10还是只要做汇算调增工资就行100+10啊
老师,两个问题。1、个人独资企业给投资人申报了工资薪金,这个工资薪金计入管理费用,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把投资人工资调增上去,比如法人工资一年做了2万,财务报表里管理费用3万其中有投资人的2万,汇算清缴调增2万,那去年财务报表里的利润数不就对不起来,还需要更正12月财务报表吗,但是个人独资汇算清缴没有年度财务报表,这数怎么改呢,是不是去年财务报表不改,只在当年报表中体现未分配利润多一万啊 2、个人独资企业年底有未分配利润,这个必须要转给投资人吗让未分配利润为0吗
老师你好,假如说我们公司2024年年底就是12月份的时候,嗯,假如说我们的收入是500,然后所有的费用合起来是100,然后我们的这个营业利润就是400,对吧?嗯,然后嗯我们交了5%的这个企业所得税,那就是嗯交了20 30,对吧?我们把这个税款已经交到这个嗯国家税务局啦。然后就是我们在嗯汇算2024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我不是还有1000块钱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剩余吗?嗯,然后就是说嗯假如说我以这个2024年工资总额乘以8%算出来是呃准许抵扣,假如说是100吧,那是不是嗯我在这个剩余的工会经费里面调减100,嗯,调减100的话,是不是就意味着嗯我的这个费用就是汇算的时候,这个费用总数增加了100,就变成收入是500,然后费用就是200了,这样的话我们交税,营业利润是300,我们交税的话是不是就应该是15块钱?那这样的话是不是我们我就得退税退五块钱呢?
收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退款,备注是:稳岗返还。这个要怎么做账?
建筑企业小规模,跨省预缴3个点,小规模正常缴纳享受政策交一个点,具体的分录怎么做?
/:coffee老师,现在我们这边的社保基数是4504元,这个月我们老板的实发工资变成4800元了,那么他的社保基数以后会不会调整成4800元呢?
企业注册资金写的是5000万,一直没有营业做的零申报,是不是需要减资,27年是不是得实缴
账上其他应付款-法人借款 比较多,有没有什么风险??
什么样的企业贷款有优惠政策
老师,凭证断号怎么处理呢
请问2025年房租发票在12月开进来,前面每个月摊销,借管理费用房租 贷应付账款-公司 12月的这一笔房租30万我要怎么做分录比较好
老师,公司账上有车,这辆车的车位管理费的发票可以入账的是吗?
老师,我们有个合体工商户,好几年没用了,也没有收入,里面的钱老板可以直接取出来吗
为什么有人说发的工资是属于经营所得收入呢
你好 合伙企业的是
能说的再清楚点吗?合伙企业按照我上面的那个例子他们税务利润是多少
合伙企业100加10按这个申报 汇算清缴调增10 100➕10➕10
是120吗。有政策依据吗?
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领取工资薪金,需要每月按照工资薪金项目申报个人所得税,季末年末再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不需要。 (一)不属于综合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项第1目规定规定,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因此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领取工资薪金不属于综合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