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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看守所替在押人员代管的资金,产生的利息算不算非税收入,累计的利息该怎么处置?

2023-10-12 11:3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10-12 11:54

根据《看守所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看守所代管的在押人员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并严格履行代管责任。这些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计入看守所的经费账户,并用于看守所的公务支出,不属于非税收入。 关于累计的利息,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置: 1.利息应当纳入看守所的经费预算管理,根据需要合理安排使用。 2.如果看守所隶属于公安机关,利息应当纳入公安机关的经费预算,用于补充公安机关的工作经费或基础设施建设等。 3.如果看守所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利息应当纳入司法行政机关的经费预算,用于补充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经费或基础设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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