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个人开的发票吗?个税是啥情况?
老师,我们公司新增一个业务(正常是我们卖给客户,客户卖给终端客户),比如说我找供应商买流量,然后放我们公司的App平台去卖给终端客户,终端客户在app付款以后,怎么实现直接开票那种,去税务师申请电子发票吗?那是不是供应商给我们给什么,我们就给客户开什么。但是收到的钱,我们还要返部分给客户(因为是客户卖给终端客户的)那到时客户给我们开票?(但是这样的话,客户也没进项的,怎么开票?)
老师,我们是单位是销售服务的,但是需要客户购买相对应的服装,但是我们不卖服装,就找了一个商家合作,我们先帮忙收客户服装的钱,然后把定金付给商家,等商家全部衣服给到我们后再把剩下的钱付给商家(因为之前第一年开业的时候不太懂,就直接让客户把钱转到商家那,后来商家给到客户的衣服老是出问题,商家后来直接屏蔽了我们,我们只能自己掏钱找另外一个商家重新做衣服,亏死了,还被客户投诉,所以后来就不想直接把钱转到商家那了)。但是我们不入公账,因为只是代收代支,又比较零散,所以就找了第三家来给我们代收代支这笔钱。 这种情况下,客户要衣服的发票或者收据的话应该是商家给开发票还是第三方公司(代收代支)给开发票呢?
公司他们之前是客户需要多少发票就开多少,不一定按照销售付款的金额来开票,然后现在我接财务工作后发现以前的发票不附在记账凭证后面,开的发和销售单对不上,这样怎么办? 他们系统是销售单做了应收单,应收单就没有发票就确认收入啦,付款的时候就消了应收账款,发票是对方要求开多少我们就开多少,这样发票在我们账这边就起不了作用啦
给客户提前开的发票,后来没给客户做那么多工作,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公司在石家庄,后来税务注销,公司现在迁到了上海,新系统不能为当时的发票开负数了,这种情况,我冲当时确认的应收账款,那个税怎么办呢?
情况是这样的:去年我给A公司开了一张发票,但是款一直拖到现在,现在问的时候A公司说这笔款忘了报销了,问我能不能冲红,我给冲了,然后第二天他又说这笔款报销了,问我能不能撤销冲红,我的会计说冲红的票撤回不了,对方还得点那个冲红的确认单我这边才能平账,但是对方明显不想管这个什么确认单,因为他们的财务说不用管这个账,现在有这笔账卡在账户里平不掉。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老师
老师,计提社保的时候能不能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直接借管理费用社保,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我看上一任会计是这么做的,可以吗?
老师,我开发了一项专利,每次对方公司赚钱了,就有一笔款打到我账户,为了少交税,我开立个体工商户,我已经有一个私人银行账户了,还要再申请一个基本户吗?
老师,园林设计公司,对外开具设计费发票,备注没有备注项目名称地址,是否可以?
工商年报进去需要之前人员手机号码验证吗?现在找不到这个联络员手机号码短信怎么进去,我是法人
2025年个税最新税率表,小规模纳税人税率表
小微企业,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方式是非独立核算,在电子税务系统做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总公司和分公司共用一个银行基本户,分公司要不要单独建账???
老师,我们新公司,本月大家刚入职,7月发6月的工资,那缴纳社保,和个税是不是在7月按6月的应发税报
总公司和分公司共用一个银行基本户,做账的时候是否需要建两个账套
现在公司还要求5年实缴资本到账吗?
老师为什么债务筹资稳定公司的控制权能不能用大白话让我更好的理解一下,谢谢老师
不是 公司给公司开的发票,就是这个增值税怎么办?
提前给客户开发票,你就问这个税款是不?
嗯,是这个意思
提前开发票需要正常交增值税,因为你开票了就产生纳税义务。
但是这部分没达到确认收入的条件,当时做账是借:应收账款,贷:合同结算,贷:应交税费。正常我红冲发票,这笔分录就反向冲减。但是我因为历史久远没法开红字发票了,相当于我多承担这部分增值税了,我在做冲减当时记账分录的时候,就会有这个增值税的差异,这个差异我要怎么处理
有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咱也没有收款,就这样处理,借应收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不是您说的意思,您可以没有理解我的问题,我现在是要把应收账款跟合同结算互冲掉,但是应收账款跟合同结算之间差一个增值税,导致合同结算有余额,我想让合同结算没有余额,应该怎么做账
这个中间差的是哪一部分你补充一下。
增值税,开票当时交增值税了,现在按理应该红冲发票,增值税负数,分录就平了。但是历史久远没法红冲发票了
现在为啥要红冲也要补充一下?是把这笔业务取消了吗?
嗯 对,提前开的票活没干,以后也不干了
那就把前面那个分路红冲就行了。
等于业务取消了吗?你前面做什么分路后面你就红冲什么分路?
增值税冲不掉啊 要是开红字票就冲掉了,我又不开红票,增值税已经交了 ,咋冲啊
因为业务取消了,所以可以开红字发票的就充了。
我开始提问的时候已经说了,历史久远开不了红票了,公司只能承担这个税了,要是能我就不问了
那你冲减的时候差额属于咱自己承担了,做到营业外支出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