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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是什么内容

2023-10-13 17:3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10-13 17:39

你好,稍等一会儿,我查询一下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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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553 追问 2023-10-13 17:40

嗯嗯,我查的很乱您们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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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13 17:41

这都一样的,只要你找到这个文件点开就是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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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553 追问 2023-10-13 17:56

搜到税屋的,解释都是2007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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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13 17:56

税屋地政策比较全和准确 的 我在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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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553 追问 2023-10-13 17:57

百度,能找到税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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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13 17:57

我找到的和你这个一样的  你说这个是哪年的 17号 哪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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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13 17:57

是不是要这个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配合个人所得税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见附件1)开具部分事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应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以下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二、申请人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见附件2);   (二)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相关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   (三)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住所情况说明等资料;   (四)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提供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入境信息等资料;   (五)境内、境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六)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上述填报或提供的资料应提交中文文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申请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签字,主管税务机关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三、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第四条和附件1、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2.《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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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553 追问 2023-10-13 17:58

不是,是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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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13 18:04

是哪一年发布的文件个体户哪方面的?你补充一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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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13 18:07

https://mp.weixin.qq.com/s/54P4e96b7yf-SnLBPAdmGQ https://mp.weixin.qq.com/s/vU-zqWRcIwb-0_xBP7F_Gg 这两个都是17号关于个体户的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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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553 追问 2023-10-13 18:13

好的,多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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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553 追问 2023-10-13 18:14

老师,怎么注册个体工商户,怎么注册公司,自己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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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13 18:22

掀起名,然后在当地一般是指定的网站和明或者工商局网站审核名称。通过了,然后就上传对应的资料就可以了,都可以网上操作的,你按照提示的操作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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