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租赁准则,提前解除合同后,需要进行以下账务操作: 1.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和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结平。具体操作如下:借记“银行存款”(退回的预付租金),借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尚未支付的租金),借记“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如有),借记“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退还租金开具红字专票税额),借记“资产处置损益”(差额,可能在贷方),贷记“使用权资产”,贷记“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如果还有租赁押金,因为提前退租,被出租方依照合同约定部分或全部扣除押金的,需要按照扣除后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退回的部分押金),借记“营业外支出”(差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扣押金部分取得的专票税额),贷记“长期应收款-押金”。 对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通常不需要重新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因为这些费用已经在之前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计划进行了确认。根据新租赁准则,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后,需要进行以下账务操作: 1.将因为租赁业务而确认的科目结平。 2.退还或扣取押金。 3.重新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 具体操作如下: 1.在结束租赁时,借:银行存款(退回的预付租金)、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如有)、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退还租金开具红字专票税额)、资产处置损益(差额,可能在贷方);贷: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如果有租赁押金,因为提前退租,被出租方依照合同约定部分或全部扣除押金的:借:银行存款(退回的部分押金)、营业外支出(差额);贷:长期应收款——押金。同时,出租方扣押金的,构成增值税价外费用,出租方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是专票也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租一间房子,时间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11月24日,每月3000元租金,按季度支付。若续租提前一个月告知出租方。企业2021年8月认为会续租1年至2022年11月14日。现审计人员以新租赁准则测算租赁费,增量利率为年4.75%,采用方法为假设自租赁开始日采用本准则的账面价值。请问此租赁合同租赁期为多少,怎么算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企业会计分录应当怎么做?请解答详细一点,不要说概念,想要数据。十分感谢
承租方:一项租赁合同时间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5月24日,共6个月,每月3000元租金,按半年支付。若续租提前一个月告知出租方。企业2021年5月续租了该房屋,签订了续租合同,续租至2022年5月24日,但每月租金上涨了200元,也是半年付。现审计人员以新租赁准则测算租赁费,增量利率为年4.75%,采用方法为假设自租赁开始日采用本准则的账面价值。因此实质上此租赁合同租赁期为18个月对吗?新租赁准则执行日为2021年1月1日,如何计算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会计分录应当怎么做?1月1日调的年初未分配利润为多少?请解答详细一点,想要数据。十分感谢
请问老师,新租赁准则下,2021年11月开始租的,2021年11月 12月 2022年1月为免租期,但是新租赁准则从租赁开始日2021万就计提使用权资产折旧和财务费用,在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这部分需要调增的,但是2021年11 12是免租期,并没有发生实际付款金额,也就是说没有调减项,只有调增项吗?
#提问# 老师,我们公司租了一处厂房,租期为3年,22年9月底到期,21年前都是直接费用化的,22年开始调整了记账方式,用的新科目有 使用权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科目 负债有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和租赁负债款~租金负债款等科目,现在已经到期了,但是我使用权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还有余额,我需要怎么把它结转成0呢?
老师,您好! 我公司2021年租入一套房产,根据新租赁准则,确认了10年期的使用权资产,合同按年签订,租金按月支付,无其他初始费用。现2023年6月起,政府协同园区优惠,对房租进行减免3年。1、这个减免是否属于租赁激励(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属于合同事后事项,现有出租方确认的报告,里面明确了减免期)?2、需要重新计量使用权资产么?3、在免租期内是否要计提折旧和未确认融资费用?
好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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