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电子税局上增员

老师好!请问一个关于工资社保的账务处理。 新开业公司,前几个月工资0申报,10月25日公司社保新增1名员工,11月电子税务局申报社保。公司规定每月中旬通过网银发放工资。 我的问题是:(1)10月份新增的员工工资在11月发放,可是社保已扣,10月份社保和个税都要申报,但是10月工资没有发,工资明细表要11月中旬发放时才会有,那么10月分录怎么做?11月怎么做分录? (2)新员工入职,社保只要在25日前添加,都可以算在当月,可公司发工资是在月中,那月中到25日之间入职的员工,社保已扣,工资明细没有记录,怎么处理?
朋友有个新成立的公司,现在想给员工购买社保,但只想按最低基数来缴纳,但工资发放及个税申报时按实际发放金额来申报,这个就会存在社保申报基数与工资不一致,我个人认为这样是会存在风险的对嘛?我的思路是,无论是工资还是社保的基数两者都要一样才对吧,我的想法对嘛。谢谢老师的回复!如果在个税申报中填写实际发放的工资来申报并缴纳个税,但填写扣缴个人五险时按最低的基数个人承担的金额来填写,这样系统可以通过嘛?同时会存在风险嘛
老师我想问一下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单那个个人所得税啊他本期收入应该填什么?到底是实发工资呢?还是说要加上个人缴纳的社保这部分,或者说还要再加上公司缴纳社保这部分?因为我以前都是填实发工资加上就个人缴纳社保这部分公司的没加,然后后面比如说基本养老保险费啊,基本医疗保险费啊,我会把个人这部分缴纳的金额填上。
老师我想问一下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单那个个人所得税他本期收入应该填什么?到底是实发工资呢?还是说要加上个人缴纳的社保这部分,或者说还要再加上公司缴纳社保这部分?因为我以前都是填实发工资加上个人缴纳社保,公司缴纳的社保金额并未加上,然后后面比如说基本养老保险费啊,基本医疗保险费啊,我会把个人这部分缴纳的金额填上,公司缴纳的部分也不填。这样正确吗?
老师您好,我刚接了一家公司的帐,是一个家政服务企业,前任会计把成本都做到了销售费用中,比如“销售费用-工资、社保等等”,那么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就是0,我想接手过来后调账把之前的销售费用的工资社保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中,老师我想问的是,我这样操作,对所得税、报表、这些有什么影响吗?蟹蟹老师
社保这些都还在电子税务局吗 杭州的
就是在你们的浙江电子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