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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养老机构优惠政策有哪些?

2023-10-20 17:2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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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17:22

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1)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4)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第二条规定,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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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817 追问 2023-10-20 17:33

老师,请问是所有养老机构适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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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20 17:37

你好,你看一下你单位是什么类型的 民非组织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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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817 追问 2023-10-20 17:54

不是民间非营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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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20 17:56

增值税免 所得税不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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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817 追问 2023-10-20 18:02

如果是小型微利企业,也能和一般企业一样享受优惠政策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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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20 18:03

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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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817 追问 2023-10-20 18:53

还想问问老师,在账务处理上和一般企业有什么差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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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20 18:56

科目不一样,如果你是盈利的,和普通企业一样多,主营业务收入,如果民非组织会计制度的,他是做的提供服务收入 企业的是主营业务成本,民非组织的是业务活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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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817 追问 2023-10-20 19:10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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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20 19:16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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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1)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4)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第二条规定,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3-10-20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4-09-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科学调整农业施肥结构,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机肥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一)有机肥料 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三)生物有机肥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三、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等规定,单独核算有机肥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 四、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税。 (一)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1.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 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
2023-01-30
1、增值税(全额免征) - 养老机构养老养护、照料、康复、助餐、日间/居家养老收入,免征增值税 ​ - 不分营利/非营利,社区养老、集中养老均免税 ​ -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7号 2)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营改增养老免税规定 2、企业所得税 1)社区养老收入: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大幅减税) 2)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免税资格,养老相关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3)企业捐赠养老机构:公益性捐赠全额税前扣除 - 政策依据:2026年7号公告、财税〔2014〕13号 3、房产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自有/承租/无偿使用、专门用于养老的房产、土地,两税全免 ​ - 营利、非营利养老机构同等享受 ​ - 政策依据:2026年第7号公告 4、契税 - 承受房产、土地专门用于养老服务,免征契税 ​ - 政策依据:2026年第7号公告 5、耕地占用税 - 养老设施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 - 政策依据:耕地占用税法、2026年7号公告 6、印花税 - 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合同、不动产养老用途相关账簿、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 政策依据:财税〔2018〕50号、养老配套减免口径 7、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附加) - 增值税免征→附加税同步全免 8、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减免) 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城市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
2026-05-11
您好,利润300W内按5%,六税两费减半
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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