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操作模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和税务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汇率风险:香港公司和国内公司之间的结算涉及到了欧元和人民币两种货币,存在着汇率风险。如果汇率发生波动,可能会对国内公司造成损失。可以考虑采取措施来规避汇率风险,比如与香港公司协商采用固定汇率进行结算,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汇率波动幅度等。 2.合同风险:由于涉及两份合同,即国内公司与客户的采购意向书和香港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合同,两份合同之间需要保持一致,否则可能会产生合同纠纷。需要确保两份合同中的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关键条款保持一致,避免出现矛盾或误解。 3.税务风险: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境内企业从境外关联企业取得的收入,如果未通过境内企业账户进行结算,可能会被视为从境外直接取得收入,存在被征收所得税的风险。因此,需要制定税务筹划方案,合理规划交易流程,确保符合中国税法规定,避免被征收额外税费。 4.资金风险:客户将定金打入国内公司的基本户后,需要等到香港公司交货后才能逐步退还给客户。在此期间,需要注意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避免出现资金被挪用或无法按时退还的情况。

老师你好。我这边是大陆一个小型创业公司,目前在帮一位香港客户做商城小程序卖东西给内地客户。 客户因为在香港,涉及到支付问题客户想让内地用户支付给我们,由我们来帮忙代收,然后再将账转给他们,这里面有几个问题: 1、我们如果做代收,需不需要什么资质,还是只要合同约定我们作为其货款代收方就可以了 2、我们代收后以什么理由给香港公司对公转账是相对合规的 3、这其中会涉及到哪些税? 麻烦
您好,我是国际贸易公司。刚成立一年。目前在国内没有出口业务,在欧洲承接了一项德国公司的采购和代缴税业务。收的是代缴税的服务费年5000欧元。流程是我客户的供货商提供货物是欧洲当地库存的处理1-3折的货物,我客户给我派安盈账户货款,然后我付货款给供货商,嘿嘿供货商给我开发票,欧洲当地从波兰发货到德国。这部分全部在欧洲(中国境外),之后我再给我客户出欧洲认可的发票,同时对波兰和德国税务局交税。我要问的是, 1、这部分需要记账吗?怎么记账。(如果记账,就要涉及库存,但我没在国内,是直接欧洲当地发货,我查文件叫转口贸易)。 2、每年5000欧元的服务费,我不知道怎么提取和交税合理。 3、派安盈货款这部分在欧洲各地已经交税,国内不需要交税,但是如果记账,是否会涉及税收问题
老师,我想问下如果是国内有个公司是外商个人投资企业,然后这个内地公司的收入主要是通过香港公司账户在电商平台收到的货款, 通过第三方支付的方式把资金转给内地公司,其中有个水单就是用payoneer 这种方式把资金转进内地公司公账,我就想问就该笔业务我是增加网银的同时,是不是还要做一笔无票收入?
老师,现在有个问题,我公司的股东是香港公司嘛,国内的一个客户要和香港股东公司签欧元结算的销售合同,货款是等我香港公司交完货客户一笔过付欧元到我香港公司。因为我们要收定金买货嘛,客户就想和我国内的公司签一份采购意向书,定金会打人民币到我国内公司的基本户。香港公司在2024年会分批发完货,客户就想他们收到一笔货之后,我国内公司也退10%定金,2024年就分批退给客户。我想问的是,这样对我国内公司有风险吗?税务风险?
老师 我们国内公司帮香港客户代收了一笔款项 然后因为转账给香港需要业务背景资料(例如交易合同之类的) 因为给代收协议银行柜台没有办法转回给香港 我们通过返还给香港公司的员工归还这个代收款 然后那个员工返还给香港公司 是否可以 会不会有涉税风险 这边能提供的材料就是双方签署的代收款协议
有个问题我想咨询您一下,就出差旅行社代订机票的问题,取得对方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但我在网上查阅资料,其实旅行社也是可以开具电子行程单的吧?如果我们仅凭旅行社开具的普通发票入账,是否合规呀
老师,运输企业,货车平台找车交的会员费是计入成本还是管理费用
按年申报营业账簿的印花税,1月收到投资款 烦回复以下: 1、当月计提,还是等到12月计提印花税 2、于次年1月申报期缴纳印花税
留抵欠,26年还可以吗?
郭老师,郭老师在吗可以解答问题吗
老师您好!请问劳防用品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账税额吗?
请教下,股东借款给公司用,现在还款还要给股东利息,股东取得的利息是不是要交增值税1%,利息红利所得20%的
如果两个单位之间往来,多数是快递邮寄货物的形式,这种物流模式如何留痕
请问老师,建筑服务劳务费还能开么?
@朴老师 早上好 问题请教的
老师,我再说清楚点,我国内公司和我香港股东公司虽然是关联企业,但这次我们之间没有结算啊。只是客户现在有人民币,想以人民币付定金款给我国内公司的基本户,我国内公司只是收客户的定金和之后分批退钱的关系。没有汇率风险啊。而你说的税务风险,我这个过程也不会取得关联企业的所得。我只是担心,定金是2023年收,退款是2024年应该分3批钱将这次定金退回给客户。审计或者税务会不会认为我国内公司隐瞒收入?我现在想,既然要这么做,好不好签一份三方合同,客户,香港股东公司,我国内公司,说明清楚,客户是和香港股东公司交易,最后欧元货款也是等2024年交完货后收,而我国内公司只是收这个国内客户的定金。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的中国内公司与客户签订一份三方合同,明确客户与香港股东公司之间的交易,并由中国内公司收取人民币定金。根据该合同,中国内公司将人民币定金款项支付给香港股东公司,并由香港股东公司负责将欧元货款支付给客户。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内公司并没有参与交易的结算,也没有取得关联企业的收入。 关于审计和税务方面的问题,由于中国内公司只是作为中介方收取定金,并没有参与交易的结算和货款的收取,因此一般不会被认为存在隐瞒收入的情况。但是,为了确保合规性,建议您在签订合同时,与中国内公司的审计师或税务顾问进行沟通,以确保所有交易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另外,在合同中明确说明中国内公司只是作为中介方收取定金,并不会影响客户与香港股东公司之间的交易关系。同时,您需要确保合同中明确约定退款时间和方式,以避免潜在的纠纷。
那我国内公司基本户收到这笔钱后,因为不是我国内公司的业务,我可以走其他应付款吗?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