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李某欲收养张某6周岁的孩子小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B.签订收养协议的,收养关系自收养协议生效之日起成立 C.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D.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正确答案 : B 【知识点】收养关系的效力 答案解析 : 选项B: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选项A不懂,可以不签协议吗?直接登记的吗?登记不是应该要有证明材料(协议不是登记的前置)我看有人问8周岁啥啥啥 ,,感觉点都记不住这个知识点了,老师帮我说一下呢。
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男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 A.小明 B.小亮 C.甲 D.小光 E.乙 正确答案 : B,C 【知识点】法定继承 答案解析 : (1)选项AE: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2)选项D: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问题:选项D,意思是只要没有办理收养登记,这种关系就不会被承认,即便是已成事实的继子女关系?
老师,月底还有一点成本票没拿回来,做账是暂估的成本,那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要把这部分调增的是吗,或者这个月直接不做暂估的成本了可以吗
老师,我们是养殖企业,养羊的,之前用的核算方法是根据,生产上每次转群的羊只月龄,增加的成本,销售也根据生产上做的报表,也不是先销售月龄最大的,后来发现这个核算不能将羊只的死亡全部分摊进去,就改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这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吗?
公司员工报销费用发票是通讯费抬头是他个人这种能入账报销吗
老师,公司的医保每个月计提,但是没有每个月连续缴费,最近两个月连续缴费了,但是去药店买药可以用医保,不过门诊不能报销,这个是什么原因?
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缴纳金额100元,23年4月到现在都没申报,滞纳金要多少
请问老师,昨天的直播回放怎么没有呢?今天关注一整天了
国资委无偿划转资产,固定资产科一直固定资产科目明细设置的如:固定资产/张李小学/办公楼,/门卫室等可以吗?
老师, 1、我们小规模纳税人,能开专票吗?那开了专票还能享受季度30万的增值税免税额吗?比如 2、25年第四季度我们开普票的不含税金额共25万,那再开一张3万的专票的话,那需要交哪个票的增值税? 3、25年第四季度我们开普票不含税金额共28万。那再开一张3万的专票的话,那又需要怎么交增值税?
个人除法人股东以外的借款当年必须还回来吗跨年还会怎么样
老师好,2026年专项附加扣除截止时间是2025.12.31日吗?过了这个时间之后就不能扣除了?谢谢
同学您好,下面的内容更齐全一些。 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履行收养登记手续,才能合法有效,才能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1、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岁。 2、被收养人条件: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送养人条件: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做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必须有成立收养关系的合意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人收养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您好同学,如果对回答满意,帮忙给五星评价,多谢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