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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规定有什么不同

2023-10-22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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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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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2 16:00

您好, 1、视同销售的情形不同

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同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有些差别,其主要差别为: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货物有自产的、委托加工的、购买的。而企业所得税则主要对自产的产品才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此外,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外延也比企业所得税的要宽泛一些,企业应该区分同一种行为在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上的不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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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22 16:00

2、视同销售范围不同

增值税方面视同销售是相对销售货物行为而言的,是指那些提供货物的行为其本身不符合增值税税法中销售货物所定义的“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件,或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条件,而增值税在征税时要视同为销售货物征税的行为。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视同销售主要时候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3、职工福利视同销售处理上问题不同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福利会计处理有区别。个人福利理解为用于个人消费,将货物发给职工个人,会计上需要作收入处理。如果是用于集体福利,如职工食堂或浴室领用了,会计上则不作收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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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视同销售的情形不同

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同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有些差别,其主要差别为: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货物有自产的、委托加工的、购买的。而企业所得税则主要对自产的产品才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此外,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外延也比企业所得税的要宽泛一些,企业应该区分同一种行为在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上的不同处理。
2023-10-22
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另一个机构用于销售(除非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或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等情形,也视为视同销售。
价格确定:视同销售货物的价格确定遵循一定顺序,包括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或者组成计税价格来确定。
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要求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时,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具体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如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等。
申报表分类: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将视同销售分类为多种情况,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等。
价格确定: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2024-11-11
你好 所得税以所有权转移为前提,如果所有权未转移,则视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增值税则以发生流转作为视同销售。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所有权未转移,增值税视同销售,所得税则不视同销售;外购用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增值不视同销售(作进项转出处理),所得税要视同销售。
2022-02-11
您好,同学,不一定的 增值税则以发生流转作为视同销售,实施细则规定了八种视销售行为,都是有流转环节的。具体来说,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所有权未转移,增值税视同销售,所得税则不视同销售;外购用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增值不视同销售(作进项转出 1、增值税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税函〔2008〕828号《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2023-04-26
您好,是的,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是有区别的,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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