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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下午好,请问我们有一家客户,每个月都会少打一点款过来,说是我方因价格差异多开的或者说罚款的,我不想每月留点余款在账上影响对账。可以先计提还账准备吗?计提坏账准备需要哪些条件?就最近几个月的也可以计提把?到什么时候可以做营业外支出?
老师您好!我有一个疑问我们调整往年损益类都走了以前年度损益,听说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设以前年度损益我们是错的。是不是一定要做当期损益呀?又需要改账吗?如果做当期损益我2018年12月车没计提固定资产以及购置税走了管理费,现在我想更正补计提,已经过了折旧年限4年,我只冲账不改财报和申报表,如何做分录,我做当期损益,那我24年做汇算清缴调增金额大到时候会预警写说明吗?麻烦告知会计分录,谢谢(小企业会计准则)
老师你好,我们这边有笔款是21年的,对方欠我们的款,但是现在不认账了对方,我要怎么把这笔款消掉。 您好,做坏账处理就可以了 那具体分录怎么做呢 我挂账在应收账款里的 计提企业的坏账准备时,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公司名称;2、坏账发生,结转坏账准备时,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 那这个账是确定收不回来了 那怎么做呢 这是2021年的账 就是按我上面的分录,先计提,再结转 不会影响2023年经营状况吧 不会呀,这个没有损益类的科目 不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吗 这上面没有损益类的科目,不用的 那按照你上面的分录做完后年底不用调什么的是吧,就再不管了是吧 是的,是的,就是你说的这样的 好的.谢谢
你好老师 我们是融资担保公司 根据财税[2017]22号的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我想请问一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的这里我可以理解,但是将上年度计提的转为收入这里,不太理解。举个例子,比如我们上年年初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是60万,上年根据以上计提政策,冲回了20万,上年年末余额40万,政策上说的是“上年计提的转为当期收入”如果是这种冲回的呢?也要做收入吗?
就是老师,我们应收账款三年以上未收到款,作坏账准备,体现在营业外支出,报表上营业外支出多了一百多万,我这边参考体现有营业外支出数据,报所得税,会不会被税务局提醒你这个营业外支出怎么回事,然后我说计提坏账准备,然后他说税务局不认,是不是叫我调回来,到时候调回来利润自然高了,就要被喊补企业所得税,实际上我就算挂了在营业外支出,但是明年汇算清缴时候我也不会作税前抵扣,我也会调增企业所得税,我就怕我这次做在营业外支出税务局叫我调回来补税就麻烦了,老师你觉得税务局有这个可能吗
申报年终奖,是计提在12月份,发在明年1月份,1月份申报缴纳个税吗
商贸公司中标的我是乙方、为甲方建造牛棚项目、采购的钢筋钢管、混泥土该怎么入科目叻?感谢老师回复
如果前期已交了税,后期不想交税,如何调整存货分录
老师,我们有个员工10月20号休产假了,我们是11月发放10月工资,10月工资扣11月社保。她休产假后,公司还继续给她买社保至明年4月份,单位部分公司承担,个人部分她自己承担。我们领导让从她的10月工资里面预扣12月至明年4月份社保个人部分。由于大病医疗保险我6月至12月漏申报和缴纳,我这个月补申报和补缴纳了,所以她的10月工资预扣的社保个人部分,少扣了6-12月大病医疗保险个人部分7元(每月1元),记少扣了明年1-4月的(4元)。我是不是得让她下周一把这7元+4元=11元再转到我们公司对公账户上?
老师,公司筹建的时候,老板投入将近200万的资金。 开业前期公司银行账户没开通时。有24万的营业额暂时老板的卡, 当时我做账是直接冲减老板投入的借款 。 公户开通的同时,老板存入15万进公司账户。同时又去出12万。作为发放工资等用途的备用金。 老师,这15万要怎么入账?
假如缴费比例是百分之二十,那么个人如交一百元,是不是四十元进入个人帐户
老师,我们有20家餐饮门店,都是核定征收的个体户,那这个建账的话是分门店建账套好,还是合在一起建立一个账套好呢,还有就是门店收款的问题,是每个门店用一张银行卡呢,还是可以合在一起用几张银行卡就行了
公司长期做未开票收入,进项票也有,存货堆着太多,存货如何写分录,如何调账
老师,公司是7月份开始筹建的。然后股东投进将近200万。到了9月份有营业收入, 由于还没有开通银行账户收入直接打到股东的卡里,我是把打到股东卡的收入直接充减股东的期初投入。但后期公司账户开通后,股东转了15万进公户。请问这15万我怎么入账? 可以做实收资本吗?
装修公司外包活给包工头(包工包料)还需要帮包工头申报个税吗
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政策依据?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生坏账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等 祝您学习愉快,如果满意请留下五星好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