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虚假出资:是指宣称其已经出资而事实上并未出资,其性质为欺诈行为,如以无实际货币的虚假银行进帐单,对帐单或者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和公司登记。出资不足。所谓出资不足,是指在章程规定期限内,股东仅仅部分履行了其所承诺的其出资义务,且至今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出资不足是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中最为普遍的现象。 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不属于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 出资不实包括出资不足和未按约定出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出资不实的违约责任分为公司成立前和公司成立后。【法律依据】《公司法》(1)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本条即关于股东在公司成立前的出资不实的违约责任,因为此时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地位,股东之间为合同关系或者说是合伙关系,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必然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条即为公司成立后的股东出资不实的违约责任。此时公司已具备了独立法人资格,股东出资不实则可以运用“法人资格否认”制度,由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向子公司无偿转让无形资产符合特殊规定的,是可以按划出方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不交税是吧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这个规定是要作为资本金处理的意思吗
甲乙丙丁设立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其中甲乙某专利权,特许经营权和商誉分别作价出资50万元,共计出资150万元,房屋作价出资100万元,并以货币实际缴付出资200万元,丁以货币认缴出资50万元,出资期限为x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已在x公司成立后即将房屋交付公司使用并未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经公司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为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X公司成立后第二年,由于丁迟迟未履行出资义务,但一直勤恳在公司工作,为此x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甲乙丙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丁的出资方式与期限,自觉一生效日起x公司每个月向丁发放税后筹10万元至其个人银行账户,到账后再将该酬劳的一半转至x公司账户,履行出资义务,共分十期旅行,丁收到劳务费后迟迟未向x公司缴付,而是私下与雾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但并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续物对于丁并未就股权转让事宜征求甲乙丙的意见及缴出资军之情。Inx公司不能经常到账,债务债权人已要求甲乙丙丁就x公司财产不足以经常的30万元本单责任,众人此时方意识到乙的房屋出租时市场评估价值仅为50万元,同时顶部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败露,对于此股权转让协议,知道协议的当日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甲出资150万元,乙以房屋作价出资100万元,丙以货币实际缴付出资200万元,丁以货币认缴出资50万元。出资期限为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乙在公司成立后即将房屋交付公司使用。公司成立第二年,由于丁迟迟未履行出资义务,但一直勤恳在公司工作。甲乙丙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关于丁的出资方式与期限,自协议生效日起,公司每个月向丁发放税后筹劳10万元至其个人银行账户,到账后再将该酬劳的一半转至公司旅行出资义务,共分十期履行。丁收到劳务后未向公司交付,而是私下戊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但并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戊对此知情。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要求甲乙丙丁就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的30万元担责任。乙的房屋出租时市场评估价值仅为50万元。同时丁戊的股权转让协议败露。对于此股权转让协议,甲知道协议的当日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乙申请撤销,丙主张协议无效。1,债权人乙可以要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哪些股东来承担多少钱的责任?2,甲乙丙的主张谁的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3,乙可以主张何时开始享有股东权利?理由是什么?
康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电视机、显示器等机电产品的外销型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按现行税法,公司出口产品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具体是,在产品出口时,先征17%的增值税,待产品出口后,再退9%的增值税,即实际税率为8%。康佳公司针对现行政策,制定了周密的税收筹划策略。该公司通过其下属控股企业,将出口产品的售价,压低至材料成本价,以远低于实际成本价的售价,将产品销售到境外。由于产品未实现增值,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他们不仅不交税,还可退税。而税务部门仅仅从增值税的会计信息上,很难区分出是由于人为压低售价造成的,还是由于当期外购业务过多而投入产出较少造成的。请问:1.对康佳公司出口产品中的交易事项,会计上应如何处理?2.有人说,现行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是按收付实现制原则,而不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的,使得会计信息资料缺少可比性,也违背了配比性原则。对此,应如何评价?3.作为一名准会计从业人员,如何评价康佳公司的税收筹划策略?4.康佳公司一味地压低出口产品价格,会不会遭遇反倾销调查。如果遇到反倾销调查,甚至出口产品被加征反倾销税,作为公司的会计人员,如何应对?
三、合并财务报表与内部交易抵销会计分析假设A公司2022年1月8日以银行存款212000元购买了非同一控制下的B公司80%的有表决权股份。当日B公司除了下表所列资产负债项目之外,其他项目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控制权取得日B公司净资产240000元,其中股本50000元,资本公积40000元,盈余公积147000元,未分配利润3000元。金额:元项目账面价值(万元)公允价值(万元)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存货8102固定资产(管理用)无形资产(销售用)100121201020-2应付债券1615-1要求:1.分别根据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所有权理论及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写出控制权取得日2022年1月8日的财务报表合并分录。2.假设2022年B公司单独财务报表反映实现利润12万元。假设控制权取得日B公司存货对外销售了80%;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折旧年限10年;无形资产按直线法摊销净残值为零,折旧年限8年;应付债券利息调整按照直线法摊销,摊销期限为2年。没有内部交易,也不考虑递延所得税:(1)进行相关计算,写出
老师2025年12月开出去的发票,2026.3月红冲了,所得税年报还需要调减利润吗
用白醋清洗真空袋,白醋该如何做账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现在的资产负债率是78%,怎么样才能降低到55%-60%之间?
公司之前有个存折没有挂在账上,存折上有1元的余额,这次贷款的钱进了存折上,需要挂账,这个1元余额怎么做账
老师,商贸型出口退税,进项可以退税,这个可以退税的抵扣联要单独装订一本吗
5年前的交易没开发票,现在对方要求开,可以拒绝吗
我面试了一个军工财务,但是这家公司呢,他工资开的不错,但是我去了要理3年的账,也就是他们现在一个是要搞军工审价,还有一个就是要用成本加成法嘛。所以要把原来他们有些成本全都记研发费用,就是为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以要把研发费用和生产成本给区分开。这是第一点。第二点,这个公司原来没有搞过即征即退,都是嵌入式软件。现在要让我把它手动分开,要把三年的账重新理了,因为他们算下来搞即征即退还能退个50万,嗯。第三个就是他们感到高企复审了,所以他们研发费用的占比也必须要达到高企的标准。所以就让我进去起到一个调账的作用。我就不知道我能不能调出来
公司之前有个存折没有挂在账上,存折上有1元的余额,这次贷款的钱进了存折上,需要挂账,这个1元余额怎么做账
附着在厂房上的设备,可以计入房屋的价值中吗?请老师指点。
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账款,这两个科目有什么主要区别,分别用于归纳什么业务?
按照我的题号来回答问题呢
标注1,2,3题号
1.不按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里的不足额出资理解,仅按未依法全面举行出资义务理解?,虚假出资:是指宣称其已经出资而事实上并未出资,其性质为欺诈行为,如以无实际货币的虚假银行进帐单,对帐单或者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和公司登记。出资不足。所谓出资不足,是指在章程规定期限内,股东仅仅部分履行了其所承诺的其出资义务,且至今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出资不足是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中最为普遍的现象。 2.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不属于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吗?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不属于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 3.出资不实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相同点都是非货币财产出资且评估价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价格,他们两个有什么区别?出资不实包括出资不足和未按约定出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出资不实的违约责任分为公司成立前和公司成立后。【法律依据】《公司法》(1)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本条即关于股东在公司成立前的出资不实的违约责任,因为此时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地位,股东之间为合同关系或者说是合伙关系,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必然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条即为公司成立后的股东出资不实的违约责任。此时公司已具备了独立法人资格,股东出资不实则可以运用“法人资格否认”制度,由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