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21年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六条"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大酒店开发票 项目名称能是 餐饮服务*场地费 嘛
老师,我们公司有一些零碎的东西经常在网上采购,包括一些生产用的配件。请问老师,网上采购只能开普票吗?
一般纳税制造行业企业,安装光伏发电设备自产自用,多出的电卖给电力公司应该怎么做账,
郭老师,注册公司,选名字都有什么地方可以参考吗,有哪些要注意的
老师,请问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款日与银行交易日期不一致,可以吗
你好,核定的金额在哪里查询
请问老师,个人负担社保部分如何账务处理吗?
老师,可以现在中途换新帐套软件吗?
还了股东100万现金,股东需要给我打个收条吗?收条怎么写?
老师,我公司开的小规模,由于还没有收入成本费用产生,现在要更改法人,税局那边要提供报表,是不是直接提供0数据的报表就好了,像图片这种对吗?
您这个政策不是说这个事情吧?
公司2022年补交2021年度的企业所金,能否在2022年度税前扣除? 参考2019年1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的相关规定。 问:某企业在2018年度确认年金制度,并在该年度一次性补缴2012——2017各年度企业年金,由于以前年度没有年金制度,因此该企业以前年度未作会计处理,补缴以前年度年金后企业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企业进行上述会计处理后是否可以作为以前年度应扣未扣事项追补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第六条的规定,按5年确认追补期限? 答:可以作为以前年度应扣未扣事项,按照15号公告第六条的规定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不是一个意思
是 某企业在2018年度确认年金制度,并在该年度一次性补缴2012——2017各年度企业年金,由于以前年度没有年金制度,因此该企业以前年度未作会计处理,补缴以前年度年金后企业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企业进行上述会计处理后是否可以作为以前年度应扣未扣事项追补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第六条的规定,按5年确认追补期限? 答:可以作为以前年度应扣未扣事项,按照15号公告第六条的规定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