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奋努力的学员您好!比如受理破产申请在23.10.27,在23.3.10这一天,提前清偿了10万,而且这个10真的到期日在10.10(也就是受理前),意思是明明知道会破产,也快要到期了,把这个提前还给别人。这样对其他债权人不公平。

@朴老师不要接了,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 A.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的水费 B.支付劳动报酬 C.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 D.债务人经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 E.债务人因经营失误而支付赔偿金 正确答案 : A,B,C 【知识点】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撤销与无效 答案解析 : 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是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二是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三是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 问题:破产撤销权,破产受理前6个月且有破产情况存在的,进行的个别清尝不是也可以撤销吗?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 A.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的水费 B.支付劳动报酬 C.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 D.债务人经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 E.债务人因经营失误而支付赔偿金 正确答案 : A,B,C 【知识点】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撤销与无效 问题:债务人财产可撤销情形,六个月和一年内有点混淆?老师, 可撤销情形中有一点: 受理破产申请1年内,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可以撤销,但是在提前1年~6个月期间,提前清偿未到期债权+受理前到期:为不得撤销,这个怎么理解,两个不冲突吗?可以举例子吗?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果包括( )。 A.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C.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D.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E.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正确答案 : A,C,D,E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选项B:这里基于严谨性考虑,考虑但书的情况,认为选项B不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问题:B选项,可以理解物的担保有优先受偿权么?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针对债务人处理财产的有关行为,管理人提出请求撤销而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 )。 A.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个别清偿B.债务人经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C.债务人因经营失误而支付赔偿金D.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的电费E.债务人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 正确答案 : A,D,E 问题:B选项,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的个别清偿,老师,本题中B项为什么不是?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这句话怎么理解?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无偿转)(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低价让)(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设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提前偿)(5)放弃债权的(弃债权)【解释】对现有债务提供担保,系指对先前已经存在的债务,以后又设定担保;如果债务人的债务与担保同时发生,则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问题:老师,关于破产撤销时间,这里的2个撤销时间都不懂,能否通过例子说明一下啊?就是在1年里和在6个月里
老师你好!公司从代理记账公司拿回来账,但是账上的数字是不对的,现在要重新建账了。我是先延用他的数据建账后再通过分录调整,还是直接采用正确的数据建账?税务局住期的财务报表要重新申报吗?
老师:员工每个月出差的餐补没有发票,餐补金额每个月不一致,可以补工资里面吗?
,材料如下: (一)备案单证: 1.货物生产工艺流程 2.购销合同类 3.运输单据类4.报关委托单据类 (二)涉外收汇单证(2025 年度全部出口业务逐笔对应):1.银行收汇水单、结汇凭证、跨境收款回单; (三)配套自查书面材料: 《2025 年度出口退税自查报告》,列明:单证保管情况、收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限。 老师,这些资料如何获取呢,特别是第二的,各项数据在哪里获取,完全不懂
快递代理公司,进仓费在出港收还是进港的时候收?谢谢你了@朴老师
老师,正规的返利抵货款是怎么入账的
老师,其他应付款31万计入营业外收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万,这1万要缴税所得税, 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5万,那弥补后是不用缴纳, 上面是利润分配未分配有1万需要缴,这需要写分录吗?怎么写?
公司扩厂一楼,内账单独拉出来,用承兑付了设备定金6万,折旧1000,为什么资产负债表不能平,一边万,一边1000
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实际缴纳60万,想减资到20万可以吗?那账应该怎么做
老师,公司名下的土地现在被法院拍卖了,成交了。那公司要交税吗?交哪些税?拍卖的款是打去公司账户?
老师,舍业企业所得税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35万多,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30万多,这是怎么回事了
老师,你举的例子应该是不得撤销的情形吧?提前清偿未到期+受理前到期,时间在6月-1年,教材391页。但是你解释的好像是要撤销?这个教材说的不得撤销怎么理解
老师,人呢
是的,我举例是可撤销的。不好意思,可能我没太明白您意思。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出现破产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个别清偿的债务不是未到期的债务,而是已经届至清偿期的债务。如果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则可撤销期限可以追溯到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