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学习的同学你好!问题有点多哈,可以分开来解答吗?这样问有点笼统
甲航空公司自2008年下半年起,出现资金链紧张,于2009年3月15日停飞。2009年3月27日,甲航空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武汉中院受理。法院同时指定甲航空公司的破产清算组由武汉市交通委员会、法制办、总工会、公安局等多个地方政府机构,与央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等多个部属机构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及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组成。破产清算组担任的管理人称甲航空公司负债巨大,重整已无可能。2009年6月,武汉中院先后驳回了甲航空公司以及其一家债权人递交的重整申请。随后,甲航空公司引进的乙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拟重整甲航空公司,招致甲航空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的激烈反对,管理人声称甲航空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重整没有可能性。2009年6月25日,甲航空公司董事会发表了《针对所谓甲航空公司破产管理人发表的不负责言论的严正声明》,指出,甲航空公司破产管理人中的武汉市交委与甲航空公司旗下的相关机构有经济纠纷冲突,是严重利害关系人,应依法回避。破产管理人在未经公司所有人、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公司的飞机、飞行员、股权、航时、机务、签派等人才、资产、资源转让、转送其他公司,这是对公司所有人、债权人
下列关于重整计划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B.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C.重整计划执行人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经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应当更换执行人继续执行重整计划 D.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批准的,法院应宣告债务人破产 E.债权人依照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分组进行表决 【答案】ABDE 【解析】选项C: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问题:重整期间,取回权能不能具体讲讲?比如谁不能行使谁能行使? 还有关于债权申报,能不能展开讲讲,比如连带债权人啊,有担保的债权人啊,保证人啊?可以重复申报吗
下列关于重整计划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B.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C.重整计划执行人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经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应当更换执行人继续执行重整计划 D.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批准的,法院应宣告债务人破产 E.债权人依照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分组进行表决 正确答案 : A,B,D,E 【知识点】重整 问题:B选项,补充申报是普通破产清算程序哈,本题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了,不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在破产重整期间,不得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行使权利。 为啥这么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有关管理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法院从债权人会议成员的范围中指定产生 B.个人也可以担任管理人 C.因不适当履行职务被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除名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易担任管理人 D.管理人由债权人会议产生并对其负责 E.在和解、重整程序中,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应列入和解协议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报债权人会议审查通过 正确答案 : B,C,E 【知识点】管理人的职责及报酬 问题:E选项不懂,管理人报酬不是法院规定的吗,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没有决定报酬的权利?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追回权和取回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其缴纳出资 C.权利人主张取回权,管理人不予认可的,权利人有权以管理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D.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提出 E.对因《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正确答案 : A,B,D,E 问题:不明白选项d,难道,在这之后行使取回权就不可以了,东西是我的没问题,也就是不属于破产财产,既然不属于破产财产,那么分配方案也不会涉及啊
长期股权投资,什么类型的企业分红可以免税?
老师,请问未交增值税登哪?
老师您好,计提所得税后发现上个季度交的所得税税金额高于本月计提的金额就不用交所得税了,老师那本季度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金额怎么处理
早上好,老师!就是公司的一个技术员这个月离职了,但是公司需要他的证书,还买着社保,需不需要申报个税?
购入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将外购商品用于应酬时 借:销售费用-应酬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不抵扣,所得税如何视同销售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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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每月支付保证金填仓,票己寄出对方单位,最后承兑到期完整链条怎么记账。
居民个人来自境外所得应补缴的税款为什么是用来自该国的可抵免限额减去在该国已缴纳的税款,而不是用我国税法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减去在该国已缴纳的税款?
老师,你好!想问一下,外账的库存表,本期出库总金额可以按照发票的不含税金额填写吗?还是要用期初总金额加上本期入库总金额除以期初数量加上入库数量,得出本期出库单价,然后用本期出库数量乘以单价,得出本期出库总金额?那个比较合理?
分开来解答把
重整期间,取回权能不能具体讲讲?比如谁不能行使谁能行使?
还有关于债权申报,能不能展开讲讲,比如连带债权人啊,有担保的债权人啊,保证人啊?可以重复申报吗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就是说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后,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除非符合约定条件,否则不能取回。但是,在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情形下,如果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违反约定,可能导致取回物被转让、毁损、灭失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司法解释规定权利人有权行使取回权。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
有担保的债权人,可以正常申报债权的
有担保的债权人可以正常申报债权
保证人如果已经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可以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如果未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且债权人未全额申报债权,可以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如果债权人已经申报了债权,保证人就不能申报了)
涉及到重复申报的是连带债务人或债务人和保证人同时破产,债权人可以分别在多个债务人或保证人同时全额申请债权,但实际受偿的金额不能超过债权
债权申报的话有担保的债权人债权人可以申报,担保人也可以申报吗?那不涉嫌重复申报吗?
这里有有担保是债务人以自有财务作为担保,不是指第三人提供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