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10月7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用挖掘机1台,10月11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将该挖掘机以甲公司名义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完成交付,丙支付了合理价格。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人民法院在11月5日裁定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针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乙公司方知挖掘机被甲公司转让的事实。下列乙公司的请求中,符合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请求丙返还挖掘机 B.请求损失作为破产费用予以清偿 C.请求损失作为共益债务予以清偿 D.请求损失作为普通破产债权予以清偿 正确答案 : D 【知识点】取回权 问题:CD选项,普通破产债权和共益债务有什么区别,总是混淆了?

2023-10-31 16:5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10-31 16:58

同学你好,共益债权与普通债权的差别主要在于:共益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普通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前

头像
快账用户4648 追问 2023-10-31 22:09

那按照老师的回答这道题不应该是共益债务吗?11月15日已经受理了!为什么答案是D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31 22:26

出售行为是在受理前发生的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共益债权与普通债权的差别主要在于:共益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普通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前
2023-10-31
同学你好。 《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2023-11-15
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其清偿行为:    1、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清偿未到期的债务;    2、债务人对个别到期债务的债权人进行清偿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并且是在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2023-11-15
你好,题目已收悉,请稍等。
2022-06-17
C.2022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 题目说的是6月1号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
2023-11-09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热门问答 更多>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