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就是按你的思路做就是

老师你好 税局今天打电话说让我做2020年12月的进项税额转出 理由是享受了生活服务免税政策就不能做进项税额抵扣。需要去税局做更正申报,请问做进项税额转出我除了更正增值税申报还需要更正其他报表吗?麻烦老师看见了帮忙解答 谢谢啦
老师好,2019年 39号文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财税〔2016〕36号文中的 现代服务中包含商务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含物业管理。 请问老师,物业公司从2022年1月起适用进项税加计抵减的政策吗?谢谢!
老师好,2023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加计抵扣由去年的10%和15%变成5%和10%。我现在在电子税务局申报,请问在哪里填这个基本信息?(005表抵减额那一栏是灰色的,不能填写)。谢谢!
2023年加计抵减政策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按照《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请您对照上述政策文件规定,自主判断是否适用对应优惠政策。同时,我们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上述公告所称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老师,帮忙解释下,我看不懂意思…
您好,老师,想问一下,我公司符合加计递减政策,于2023.6月提交了加计递减政策5%的声明,该正常2023年一整年适用,那我2023.3月份进项税额38095.2元,产生加计递减税额1904.76元,在3月份及6月份时候未填写,那我这个月怎么申报
好的,谢谢老师,另外我9月退回因填报加计抵减而退回2022年和2023年的增值税、附加税,请问我这个是一起计入到10月营业外收入中去还是要分开
是的,计入营业外收入就是
好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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