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权不可以继承,但是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使用。公民承包土地的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我国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但是公民可以承包土地。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继承的财产有( )。 A.土地承包经营收益 B.自然资源利用权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宅基地的使用权 E.居住权 正确答案 : B,C,D,E 【知识点】继承的概念与种类 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不能继承,但承包收益是可以继承的”老师,如何理解这句话?
甲乙的承包地相邻。3月8日,甲与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甲在自己承包地上为乙设立取水地役权。3月15日,双方办理了地役权登记。5月10日,甲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丙。5月20日,乙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乙的地役权变动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5月20日之后,丙有权拒绝丁在其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 B.5月20日之前,乙有权在丙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 C.乙的取水地役权于3月8日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D.乙的取水地役权于3月15日地役权登记完成时设立 E.5月10日之后,丙有权拒绝乙在其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 【答案】BC 问题:眺望地役权不以占有为要件,地役权的享有和行使通常以对不动产的占有为要件,但有例外(如眺望地役权),老师,怎么理解眺望地役权不以占有为要件?
根据民法理论,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专属权的是(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宅基地使用权 C.地役权 D.居住权 正确答案 : D 【知识点】民事权利的分类 答案解析 : 专属权,不得让与和继承,如人格权、身份权、居住权。 问题:B选项,宅基地使用权不也是专属不可以继承的吗?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关于赠与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赠与合同是践成、无偿、单务、不要式合同 B.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C.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D.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E.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正确答案 : B,D,E 【知识点】赠与合同 问题:选项E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存在经过公正和法定不可撤销情况的赠与,发生选项E的情况,可以不再履行吗?
乙拾得甲丢失的手机,以市场价500元出让给不知情的旧手机经销商丙。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9年) A.乙拾得手机后,甲即失去手机所有权 B.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但应向丙支付500元 C.乙将手机出让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D.甲有权请求乙给予损害赔偿 【答案】CD 【解析】(1)选项AC:乙不能取得手机的所有权,乙将手机出让给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2)选项B:甲是否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取决于是否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丙之日起2年内”;甲要求返还时是否需要向丙支付500元,取决于丙是否“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 问题:善意取得制度,是不是只有地役权、土地经营承包权和动产抵押权有? 其他情形下没有善意取得制度呢?比如说遗失物、留置权
大神老师,能不能给我说下。开标及评标具体是干啥的
这题为什么要做这个分录?怎么来的?借:盈余公积 2.1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9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1
董孝彬老师,采购代理机构什么意思?。我入职在财务事业单位合同工,我们要买财务预算软件,领导让我看看这个合同
工程收入:632052.80 销售收入:88495.58 进项税额13%,销项税额9% 税率:材料70%,人工30%,销售商品5%,利润20%,请问结转成本怎么计算和做会计分录?请邹老师帮我分析一下。
500元以外收据都可以入账吗,具体有哪些要求
你好,老师,有道题怎么理解?12月才签订的合同,为何那个30000利息是指10,11,12三个月的,还有12月31号,合同负债科目的余额怎么出来的,理解不了答案,谢谢老师。做这道题感觉我都理解错了,但就是不知道错哪里。
做推广用的产品,如何入账,做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怎么做,谢谢老师
老师,为什么主营业务在贷方,到了记账凭证又成了借方?
老师 公司给员工购买的安全帽、反光衣 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怎么做分录呢
老师请问,企业店铺给员工发工资,以前是个人转,现在也不想公户发,请问怎么操作合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