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供应商他是自产自销的,他自己申请就可的,
小规模纳税人一个季度开票金额是1015938.88收到发票金额是1321516.72季度结转成本的时候结转多少合适?判断的依据是什么?
老师您好,行政复议这一节里申请人举证责任里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这段话里不履行法定职责是指什么?
老师你好,广告业文化建设费是怎么计税的,能举例说明一下吗?
老师 ~ 日销售额和应收账款周转率是不是有个什么换算关系公式?我突然记不起来了
出口退税企业,采购票税率3%,出口退税率是9%,退税按照多少申报
我的界面怎么没有实操实训演练?
老师您好,我开出口发票,我要换算为人民币开,我按汇率是当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计算后开,那么我选择第一个工作日的汇率我需要做备案吗?还是自己算开就行
老师 企业要租个人的车 个税按照财务租赁(1-20%)*20%=16% 对方代开增值税1% 附加税1%*(1+6%)=1.06% 综合税负17.06% 可以这样认为吗
购买商品,供应商那有积分,比如购买1000元的产品,实际支付900,积分抵100,具体怎么记账,记什么科目
老师,请问我单位在24年末有研发,25年形成的无形资产,有人员工资和一些费用,请问我该怎么填写报表
你们单位没法申请。
他们开给我们这种自产自销免税发票,我们要具备什么条件 可以抵扣进项
你好,你销售出去不免税就可以的。
老师你没弄清楚,我们现在想要用他们提供 的免税发票,来抵扣我们的销项
你好,你销售出去不免税,对应的进项就可以抵扣呀,是你没弄懂吧?
管什么要求,你单位可以抵扣,对方开自产自销免税的,你们销售出去9%,你就可以抵扣呀。
10月份他们提供给我们的发票是没有自产自销的免税发票,现在11月份了,供应商到税务局备案,现在可以开自产自销的免税普通发票,我们想让他们把前面的发票红冲,重新开给我们自产自销的免税普通发票,这个自产自销免税发票我们可以换算成进项税 比如100万元/1.09*0.09吗
如上所说,10月份的发票都红冲,重新开具带有自产自销的发票,如果11月份进项大于销项,产生了留抵税,我们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如果有,有那个文件支持这一说法,谢谢
好,你换算的不对,100万乘以9%,按照这。
你符合留底退税的政策吗?存量留底你看一下你符合吧。
看哪一个文件呢,税务局给的太多,不知道哪个合适农产品,还有您说的进项按100万元*0.09,那么分录怎么做
您说的符合留底退税条件有什么,看我们适合吗?
存量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退税公式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 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享受条件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00乘以9%, 贷银行100
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这是第21号文件里的内容
好,你这个算什么业务。
销售农产品
我没有看懂,你发过文件来看一下。
为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现将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2022年第14号公告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老师您好,我是会计学堂的会员,能否推荐我关于销售农产品的课程,来学习学习,谢谢
2022年第14号公告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023-11-06 10:53 就是你从事这些业务以上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符合要求。
没有单独农产品抵扣的。
我 们公司是今年才成立的,正式营业的10月份开始的,不是光抵扣,就是农产品企业做帐的课,包括抵扣的就行
你去实操里面直接搜农产品,目前我没见过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