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具体的问题是什么

涂佳向胡泉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10月5日至2014年1月4日,并约定,如不按期还本付息,对逾期借款部分按借款利率每天加收20%的违约金,原利息照常计算。涂佳的姐夫王成钢在担保人处签名按手印,并手写“此担保自借款期限过期则作废。”借款到期后,涂佳无力归还,胡泉于次月25日起诉,要求保证人王成钢承担还款责任,王成钢于以拒绝,并表明理由:借条上已经明确注明他的担保期限就是借款期限,现在期限己过,他不应该承担保证责任。问:1本案王成钢是否应该承担保证责任?2.若担保到期后,涂佳打算延期一年还款,胡泉也同意,并打电话要求王成钢继续为借款提供担保,王成钢当即表示同意。事后涂佳无法偿还借款,王成钢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请问王成钢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 ①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选项D) ②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选项C) (2)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 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①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选项B) ②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选项A) ③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老师(1)看不明白为什么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不是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无效了吗? 还有(2)担保合同都无效了呀
老师:这个第三人提供保证的,是不是可以理解就是三种情况下,有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完债务后,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1.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 2.在同一份保证合同一起签名的 3.双方约定了承担责任的份额的。
关于一般保证合同承担保证份额的问题。 假如一般保证合同,3位保证人甲乙丙共同保证,但没约定保证份额,债务人也已经破产没有钱了。 那么问题①是不是默认3个保证人各承担3分之1保证责任? 问题②债权人是不是可以向其中一位保证人甲请求其承担全部100%份额的保证责任? 问题③保证人甲承担完100%的保证责任之后,那么多承担的三分之二保证责任找谁追偿?是可以找乙丙各追偿3分之1,还是找债务人追偿100%的全部保证责任(可债务人已经破产没钱了),还是找乙丙当中的一人去追偿3分之2??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老师,这句话,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什么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谢谢老师。
老师,我想问一个工程劳务方面的问题。如果a是总承包单位,B是分包单位,C是再分包单位。现在a要代b发工人的工资,实际人工都是C提供的,现在应该怎么开票,又是有谁来申报个税呢?
你好,老师,2025年汇算清缴,调增成本取数来源于哪些科目?我的思路:看我的科目余额表中应付账款——暂估,本年累计期末余额,我同事说我的思路是错误的
A公司原来是B公司的股东,这点就难了,变更股东,未分配利润处理完了才能变更。老师这种风险是什么,有解决方案吗。B公司已经变更了
老师 您好,问一下 机械加工企业里面,生产工人领用经常领用的钻头,激光喷嘴,铣刀片,铣刀杆这类的是记录在生产成本里面吗?这些要不要月末加权平均法的
老师、企业所得税年报、公司是租的地方、可是在填写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那一块、一直提示信息不符、显示是房屋、建筑物资产原值为0与当年房产税依据不一致,这是怎么回事呀?需要怎么填写呢?
原材料盘盈的分录是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需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经审核,发现贵公司2026年报送的财务报表不符合规定,请贵公司于2026年5月31日前据实填报并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补报财务报表 老师,收到这个通知需要做什么不
与税务会计交接需要注意什么
老师,咨询一下工程款抵了几十个无产权证的车位,入长期待摊费用可以吗?车位摊销多少年合适?
朴老师在吗?问一下有在线吗
共同担保内部担保人之间的追偿问题 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这里面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是什么比例?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多个担保人、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为了简化问题,我们假设有两个担保人A和B,他们都对同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假设债务总额为 T,当债务人无法偿还时,债权人可以向任一担保人追偿。 假设A和B都只能追偿回来部分债务,分别为 a 和 b。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未约定分担份额,那么担保人之间应当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这个比例通常是按照他们的担保额来确定的。 所以,A和B应当按照他们各自担保的金额来分担不能追偿的部分。 用数学公式表示,我们可以得到: 1.如果 a %2B b < T,那么 A 和 B 分别承担 (T - a - b)/2 的损失。 2.如果 a %2B b >= T,那么 A 和 B 不需要再分担损失,因为至少有一个担保人已经承担了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