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具体的问题是什么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 ①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选项D) ②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选项C) (2)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 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①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选项B) ②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选项A) ③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老师(1)看不明白为什么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不是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无效了吗? 还有(2)担保合同都无效了呀
老师:这个第三人提供保证的,是不是可以理解就是三种情况下,有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完债务后,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1.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 2.在同一份保证合同一起签名的 3.双方约定了承担责任的份额的。
关于一般保证合同承担保证份额的问题。 假如一般保证合同,3位保证人甲乙丙共同保证,但没约定保证份额,债务人也已经破产没有钱了。 那么问题①是不是默认3个保证人各承担3分之1保证责任? 问题②债权人是不是可以向其中一位保证人甲请求其承担全部100%份额的保证责任? 问题③保证人甲承担完100%的保证责任之后,那么多承担的三分之二保证责任找谁追偿?是可以找乙丙各追偿3分之1,还是找债务人追偿100%的全部保证责任(可债务人已经破产没钱了),还是找乙丙当中的一人去追偿3分之2??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老师,这句话,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什么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谢谢老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共有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B.按份共有人一律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C.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也无优先购买权 D.按份共有人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无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E.夫妻财产共有、家庭财产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有均属于共同共有 正确答案 : B,D 【知识点】共有 问题:E选项,为啥没有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协议可以约定份额吗?那就不是共同共有了?
老师,明天面试一家物流公司,需准备什么
5月份开到普通发票作废怎么操作
微信转账单号金额修改了财务能查出来吗
跨年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开票方和受票方的流程都是啥?具体怎么操作
老师。做内帐违法吗?
想问下,假设只知道汽车购买了50万元,然后账还没做的,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不用管计提折旧了多少,只要知道卖多少钱就可以入账了(就是做卖车固定资产的清理分录),然后卖车若不知道已计提折旧多少,也是不影响实际卖了多少钱及入账分录对吗
老师,残保金是按年申报,当年11月30日之前申报就行吗?
社保申报第一步要先新参保职工工资申报么
小规模开了我20万票,可以直接取出来用吗
老师,我们8月份售卖了一件固定资产,钱收了,这个月还没给对方开票过去,那这个月关于这件固定资产相关的折旧怎么处理,本月这件固定资产还要做哪些账务处理
共同担保内部担保人之间的追偿问题 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这里面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是什么比例?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多个担保人、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为了简化问题,我们假设有两个担保人A和B,他们都对同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假设债务总额为 T,当债务人无法偿还时,债权人可以向任一担保人追偿。 假设A和B都只能追偿回来部分债务,分别为 a 和 b。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未约定分担份额,那么担保人之间应当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这个比例通常是按照他们的担保额来确定的。 所以,A和B应当按照他们各自担保的金额来分担不能追偿的部分。 用数学公式表示,我们可以得到: 1.如果 a %2B b < T,那么 A 和 B 分别承担 (T - a - b)/2 的损失。 2.如果 a %2B b >= T,那么 A 和 B 不需要再分担损失,因为至少有一个担保人已经承担了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