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第三人提供保证的意思就是说这个人除债务人和债权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老师 给别人担保,作为第三人的 拿抵押物也好 还是 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也罢 一,与银行没有约定承担的份额的,银行可以随便找一个人来实现债权 关键是,承担债务的可以找债务人要,能不能找其他担保人要?有无顺序要求? 二,若与银行约定有份额的,银行还是可以任意找?找到了担保人,担保人能否 只承担份额内的责任,对吗?可以拒绝承担全部责任,对不? 三,还有就是 只是担保人自己 内部协商的按份额承担, 没有与银行约定, 银行是不是找任意一个担保人来实现全部债权吗?还了钱的能找其他担保人及其债务人要钱吗?有顺序要求吗? 下面这个小题,d答案 是正确的吗
2.案情:2018年6月1日,李某向银行借款500万元,期限1 年。银行要求李某提供担保。李某找到了经济实力较好的甲、乙、丙 3人。甲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表示愿意在李某不能履行时代为还 款。乙以保证人的身份在李某与银行的借款合同上签字。丙单方向银 行出具了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函。 问题: (1)甲、乙、丙3人是否都可以设立保证?若能够设立保证的, 保证的性质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为什么?(14分) (2)如果甲、乙、丙的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期限,则保证期间何 时届满?为什么?(12分) (3)如果在保证期间内,经过银行同意,李某将债务转让给刘 某,此时保证人是否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12分) (4)如果在保证期间内,李某与银行协商,将借款期限延长3 个月,保证人对于变更之后的债务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12分)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 ①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选项D) ②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选项C) (2)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 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①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选项B) ②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选项A) ③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老师(1)看不明白为什么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不是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无效了吗? 还有(2)担保合同都无效了呀
老师:这个第三人提供保证的,是不是可以理解就是三种情况下,有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完债务后,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1.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 2.在同一份保证合同一起签名的 3.双方约定了承担责任的份额的。
关于一般保证合同承担保证份额的问题。 假如一般保证合同,3位保证人甲乙丙共同保证,但没约定保证份额,债务人也已经破产没有钱了。 那么问题①是不是默认3个保证人各承担3分之1保证责任? 问题②债权人是不是可以向其中一位保证人甲请求其承担全部100%份额的保证责任? 问题③保证人甲承担完100%的保证责任之后,那么多承担的三分之二保证责任找谁追偿?是可以找乙丙各追偿3分之1,还是找债务人追偿100%的全部保证责任(可债务人已经破产没钱了),还是找乙丙当中的一人去追偿3分之2??
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缴纳金额100元,23年4月到现在都没申报,滞纳金要多少
请问老师,昨天的直播回放怎么没有呢?今天关注一整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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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1、我们小规模纳税人,能开专票吗?那开了专票还能享受季度30万的增值税免税额吗?比如 2、25年第四季度我们开普票的不含税金额共25万,那再开一张3万的专票的话,那需要交哪个票的增值税? 3、25年第四季度我们开普票不含税金额共28万。那再开一张3万的专票的话,那又需要怎么交增值税?
个人除法人股东以外的借款当年必须还回来吗跨年还会怎么样
老师好,2026年专项附加扣除截止时间是2025.12.31日吗?过了这个时间之后就不能扣除了?谢谢
有问题不予支付的应付账款可以公司注销的时候转入营业外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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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第三人保证是什么,我要问的是多个保证人时,保证人可以相互追偿,是不是这三种情况才可以保证人之间追偿?
一般来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所以要看保证人之间的约定,如果担保人之间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中一名保证人承担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或者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