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 由于留置权的功能是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不在于对标的物为使用收益。留置权虽为担保物权,但其与一般担保物权不同, 它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而只能依法律规定的条件直接发生。
帮审得分谢:①2015年5月20日,根据规定,抵押物为动产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②没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了留置物处理规则,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债权人应通知债务人,对留置财产的处置并给予一定时间。未通知的,应该自实行留置权日60日实行。③有权。根据规定,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双方当事人有约定,按照约定,或出租人有证据表面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④无权。根据规定,租赁合同成立先与买卖合同,并且租赁物已经交付使用。
老师,什么是同一法律关系啊, 甲将其电动自行车借给乙使用,在乙使用期间,电动自行车发生故障,乙遂将电动自行车交给丙修理店修理。丙修理店修好电动自行车后,乙却以电动自行车非其所有为由拒付维修费。因经多次催告,乙仍未支付维修费,丙修理店拟变卖该电动自行车,以变现款抵偿维修费。已知,当事人并无特殊约定。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丙修理店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丙修理店对该电动自行车享有留置权 B、 因该电动自行车不属于债务人乙所有,丙修理店不得留置 C、 丙修理店应当等足60日后方可将该电动自行车变现 D、 丙修理店随时可以将该电动自行车变现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无偿转)(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低价让)(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设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提前偿)(5)放弃债权的(弃债权)【解释】对现有债务提供担保,系指对先前已经存在的债务,以后又设定担保;如果债务人的债务与担保同时发生,则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问题:老师,关于破产撤销时间,这里的2个撤销时间都不懂,能否通过例子说明一下啊?就是在1年里和在6个月里
动产的浮动抵押 1.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2.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动产浮动抵押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问题: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以理解,第3、条理解不了?就算是已经办理登记而且买受人不是善意,也不得对抗吗?理解不了,请老师举例说明
甲将其电动自行车质押给乙,乙在使用时发生故障,遂将电动自行车交给丙修理中心修理。丙修理中心将电动自行车修好后,乙却以电动自行车非其所有为由拒付维修费。因乙在催告期内仍未支付维修费,丙修理中心遂变卖该电动自行车以实现其维修费债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丙修理中心权利行使及行为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因质权成立在前、留置权成立在后,故此处的留置权不能对抗质权 B.乙对甲构成侵权 C.如甲得知该消息后,向丙支付修理费取回该电动车。则乙丧失了质权并最终需承担维修费 D.丙可以与乙协商将留置财产按市场价进行折价 E.丙可以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正确答案 : B,C,D,E 【知识点】留置权 问题:乙不是所有权人,仅有质权也可以和丙协商出售吗?D选项
老师,您好,个体户老板的工资需要申报个税吗,还有每个月给这个老板发有工资的话,能计入工资薪金做费用吗 还有一个问题,我们的主要外包业务,收到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用来发员工工资的,那这个员工工资做管理费用还是做主营业务成本呢
我们是烘干厂,收购湿稻谷然后烘干再销售,不做其他处理,增值税和所得税都免吗?
郭老师,一家企业年头未分配利润50万,转股一次,交了个税,现在再转股一次未分配利润150万,要扣掉之前交的50万的利润再算个税吗
您好6月份工资计提了,但是没有发放,个税申报了。这样做对吗?
你好老师,企业已经三年没有营业了,税务申报个人所得税,法人申报是零,这样可以吗?
老师,固定资产科目,25年期初余额是325万,25年7月的科目余额表为啥还是325万呀?我每个月都提折旧了呀???
老师,加油站购买3000元的电线电缆应计入那个科目
你好,我就是想问下成本结转,其他的步骤都会,就是这块不行,生产制造业公司,仓库没有领用单据入库单啥的
年终奖是否要在12月计提?若次年2月才知道去年的年终,怎么入帐?
老师,甲方房地产给我建筑公司以房抵债了,然后房子并不在账上,现在老板要把房子抵给供应商付货款,供应商还要求我们开具卖房子的发票,主要也不在我们的账上啊房子,怎么给他开具,供应商还说,假如我们开具卖房子的发票,他们付款也不能直接付我们公户,要经过项目经理收款,让项目经理转公司公户,怎么处理呢,
刚才还有一问,没有帮我解答
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事先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答:这里的意思是:既然留置权是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
我的理解: 留置权 虽然是法定担保物权, 但是债权人自己事先就已经想好放弃这个权利,当然是可以的。 当事人 有自行放弃的行使留置期的权利。干脆不用这个权利当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