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 由于留置权的功能是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不在于对标的物为使用收益。留置权虽为担保物权,但其与一般担保物权不同, 它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而只能依法律规定的条件直接发生。

老师,什么是同一法律关系啊, 甲将其电动自行车借给乙使用,在乙使用期间,电动自行车发生故障,乙遂将电动自行车交给丙修理店修理。丙修理店修好电动自行车后,乙却以电动自行车非其所有为由拒付维修费。因经多次催告,乙仍未支付维修费,丙修理店拟变卖该电动自行车,以变现款抵偿维修费。已知,当事人并无特殊约定。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丙修理店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丙修理店对该电动自行车享有留置权 B、 因该电动自行车不属于债务人乙所有,丙修理店不得留置 C、 丙修理店应当等足60日后方可将该电动自行车变现 D、 丙修理店随时可以将该电动自行车变现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无偿转)(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低价让)(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设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提前偿)(5)放弃债权的(弃债权)【解释】对现有债务提供担保,系指对先前已经存在的债务,以后又设定担保;如果债务人的债务与担保同时发生,则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问题:老师,关于破产撤销时间,这里的2个撤销时间都不懂,能否通过例子说明一下啊?就是在1年里和在6个月里
动产的浮动抵押 1.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2.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动产浮动抵押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问题: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以理解,第3、条理解不了?就算是已经办理登记而且买受人不是善意,也不得对抗吗?理解不了,请老师举例说明
甲将其电动自行车质押给乙,乙在使用时发生故障,遂将电动自行车交给丙修理中心修理。丙修理中心将电动自行车修好后,乙却以电动自行车非其所有为由拒付维修费。因乙在催告期内仍未支付维修费,丙修理中心遂变卖该电动自行车以实现其维修费债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丙修理中心权利行使及行为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因质权成立在前、留置权成立在后,故此处的留置权不能对抗质权 B.乙对甲构成侵权 C.如甲得知该消息后,向丙支付修理费取回该电动车。则乙丧失了质权并最终需承担维修费 D.丙可以与乙协商将留置财产按市场价进行折价 E.丙可以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正确答案 : B,C,D,E 【知识点】留置权 问题:乙不是所有权人,仅有质权也可以和丙协商出售吗?D选项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2022年案例分析题) 解释1 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只要具备法定要件,债权人就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事先排除留置权的适用。例如,甲、乙公司订立保管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即使债务人甲公司不能按期支付保管费,债权人乙公司也不得行使留置权,该约定有效。 问题:老师,留置权不是法定担保吗?为什么还说可以约定呢?这是先约定后法定原则吗?
现在就业市场怎么样?好不好找工作?
现在的就业市场好找工作吗?
公司没有实际的生产工人,是在别的公司代加工的,但是有些材料是自己买的,这种情况下怎么核算成本?
老师您好,请问修改以前年度的纳税申报表要注意哪些细节呢?才不会引起税务预警,是先修改财务报表,其次 增值税申报表,最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吗?
老师,我们在公司记账方式,比如:销售结算单已开出,客户也付款,只是月末客户没有发货情况,我们会计记账是按照实际发货出库才上账的,所以她这笔账记得是客户的预收账款,但是客户的意思是,人家只是没有发货而已,这就是客户的货,就相当于暂存我们公司。这样的情况就是月底要出对账单给客户,记账方式不一样,会有分歧,对账单没法一致。老师正确的方式应该是怎么样的?
老师好,股权回购的具体操作是什么?何为股权回购,涉及的税种有哪些?如何计算
公司没有业务了,账面上还有多缴纳的增值税,要怎么办?如果申请退税是不是会引起税务局查账的风险
老师好,我有个问题想问你,我们公司总收入减去总成本减去开支,我们老板说要和总欠款加上已收的钱减去厂家的累计欠款相等是对的吗?
我们公司把电费都是付给个人,个人不提供发票。我做账也没有做电费支出,会不会有风险呢
建筑行业的税负率一般都是多少呢?
刚才还有一问,没有帮我解答
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事先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答:这里的意思是:既然留置权是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
我的理解: 留置权 虽然是法定担保物权, 但是债权人自己事先就已经想好放弃这个权利,当然是可以的。 当事人 有自行放弃的行使留置期的权利。干脆不用这个权利当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