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欺诈和第三人胁迫都是针对相对人而言的,第三人欺诈,使相对人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中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相对人知道第三人欺诈自己 这种是不可以撤销的,第二种是相对人不知道第三人欺诈自己,这种是可以撤销的
《民法典》第129条规定:“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下列关于该规定中的“事实行为”特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事实行为仅在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 B.事实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C.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事实行为能引起民事权利的发生,亦能引起民事权利的变更或者消灭 E.事实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正确答案 : A,C,D 【知识点】民事法律事实 答案解析 : 选项BE: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旨在按照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相应民法效果。 问题:选项A不理解麻烦老师举例一下
甲有笔记本电脑1台,对15周岁的乙表达出卖的意愿,限乙1周内答复,乙当即拒绝,但乙父次日知悉后表示同意。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甲乙间笔记本电脑买卖合同( )。 A.可撤销 B.不成立 C.有效 D.效力待定 E.成立 正确答案 : C,E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 答案解析 : 15周岁的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D选项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这个在等待中的效力是属于什么呢?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B.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C.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D.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E.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 : B,E 【知识点】其他知识点 答案解析 : (1)选项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未经追认效力待定),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即有效。(2)选项C: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效力待定,被代理人追认的,行为有效;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行为无效。 问题:理解不了答案,麻烦讲解一下。
《民法典》第129条规定:“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下列关于该规定中的“事实行为”特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事实行为仅在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 B.事实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C.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事实行为能引起民事权利的发生,亦能引起民事权利的变更或者消灭 E.事实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答案】ACD 【解析】选项BE: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旨在按照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相应民法效果。 问题:A.事实行为仅在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 老师为什么事实行为也要符合法定构成要件,它不就是一事实吗? 比如某食品过期了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B.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C.受第三人欺诈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D.受第三人胁迫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E.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BE 【解析】选项CD: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问题:第三人胁迫跟第三人欺诈 老师 胁迫这个行为相对欺诈更为法律所厌恶,所以第三人胁迫无需其他设定条件即可撤销,但是 第三人欺诈是要加一个限定条件才可撤销的,麻烦老师总结下
请问老师,公司进行股权变更,将1%的股权无偿转给个人,1%部分的注册资金是10万元,还未实际缴纳,那这个股权变更之后,转让双方个人和公司应该怎么交税呢?被转让股份的公司又怎么交税?
老师,麻烦这道题帮忙核算下,这道题是咱们中级会计实务上2023年真题,我对答案存在疑问,
老师,对于我们收的加盟商的代采设备费用,其实在做账的时候就不是做的收入,是应付账款对不对?所以不会涉及到税这一块,还是说是其他应付款?
请问老师,我们是一家医疗检测机构,之前开票都是按照医疗检测费为总项目开的发票,现在有一家医院要求按照检测服务明细开票,如果按要求给他开了之后,其它家的医院任然按照总项目开票,会不会有税务风险
你好,老师,工程公司,现在在外地的施工项目,工资由甲方代发,要求我公司为人员申报个人所得税,这个合理吗?
老师,小规模公司季度开超了30万,现在要交2,000多块钱的税。现在能不能把最后一张票作废呢?
老师,我是小规模公司,他不是30万季度免税吗?现在不小心开超了,开超了现在要交2,000多块钱的税。现在能不能把最后一张票作废呢?
老师你好,麻烦问一下,新公司个税申报4、5、6各报了2000工资,增值税季报0申报,财务报表该怎么填?
上个月开出来的普通发票,开错了,这个月怎么做处理?
咨询:公司购买的茶叶 一般计入办公费好?还是职工福利,还是每个科目都计入一些?
第三人胁迫相对人就不存在相对人不知情的情况,所以一定是可以撤销的
胁迫这个行为相对欺诈更为法律所厌恶,所以第三人胁迫无需其他设定条件即可撤销,但是 第三人欺诈是要加一个限定条件才可撤销的,麻烦老师总结下
麻烦老师总结下
如果是胁迫,受胁迫人(相对人)是可以撤销的 如果是欺诈,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合同成立时相对人知道欺诈行为,这种情况是不可以撤销的;第二种情况是合同成立时相对人不知道是欺诈行为,这种是可以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