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问题是什么呢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产生纠纷,现拟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争议。除被告住所地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亦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地确认规则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合同中关于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如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B.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的,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C.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的,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正确答案 : C 【知识点】民事诉讼的管辖及其适用 答案解析 : 选项C: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题:c为什么错呢?答案就是这样说的啊
刘某是甲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刘某离职的事实,但当刘某持甲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洽购100斤的大蒜时,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刘某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公司没有追认,则乙公司有权要求刘某履行合同义务 C.乙公司有权在甲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乙公司可以催告甲公司追认合同,如甲公司在30日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 : A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 问题:A选项,刘某行为构成无权代理,为什么是合同效力待定? 乙公司不是善意相对人,为什么还是要等甲公司追认?
甲乙订立了某大型设备买卖合同,为担保债务履行,丙以保证人身份与出卖人乙订立了保证合同,但约定乙的债权不得转让。此外,丁、戊分别以自己的住宅、小汽车为乙设立了抵押权和动产质权。现乙直接将买卖合同项下货款债权转让给他人,并书面通知了甲和相关担保人,但并未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质押的小汽车也并未转移占有。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从权利中可以随货款债权一并转移的有( )。 A.甲向乙交付定金的定金债权 B.丙与乙之间的保证债权 C.丁向乙设立的抵押权 D.戊向乙设立的动产质权 E.乙对该买卖合同的解除权 正确答案 : A,C,D 【知识点】债的移转 问题:CD选项,怎么理解债权转移?怎么理解但并为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质押的小汽车也并未转移占有?随债权一并转移为什么这两项也一并转移了?
麻烦不会的不要乱接题目,谢谢合作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有关于1台设备的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买受人甲公司的债权不得转让。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该约定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约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B.该约定有效,故甲公司转让其债权的行为一律无效 C.该约定有效,但不得对抗第三人 D.该约定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正确答案 : D 【知识点】债权让与 答案解析 : 选项D: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问题:老师,不能从题干的表述看出设备没有交付啊,对吗?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有( )。 A.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泥石流 B.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明确表示不交付标的物 C.买卖合同买受人迟迟不支付合同价款,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D.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假冒伪劣音响设备,完全无法使用,致使晚会未能如期举办 E.买卖合同出卖人未交付产品说明书 正确答案 : B,C,D 【知识点】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问题: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假冒伪劣音响设备,完全无法使用,致使晚会未能如期举办。不应该让对方赔偿损失呀,干嘛呀解除合同?解除了还能让对方赔偿吗?
老师,缴纳的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怎么做分录,是不是要计提的
郭老师,劳务派遣小规模一般计税,可以开几个点
老师好,问下单位建厂房, 收到工程款发票,是不是先录在建工程, 等建造完后转固定资产?
北京某公司职员赵某,2022 年全年在该公司收入不足 6 万元。2023 年因表现优异,工资上涨。2023 年前 9 个月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 15000 元,生计费 6 万元,专项扣除 2600 元,专项附加扣除 5000 元,其他扣除 0 元。10 月份,赵某工资调整为 23000 元,其他不变。请计算赵某 10 月份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老师,请问下用友畅捷通里,存货成本为0的,是不是不能生成销售出库单?
老师,劳务费不能开,服务费编码还没有出来,现在先按劳务费开,以后服务费编码出来了,之前开的要红冲,是吗,
小规模开超,被认定一般纳税人,我没去办理,补税也是按13个点吗
郭老师,甲供材,是哪种,要交几个点,现在的新法
为什么公司发福利,必须要从网上买
老师 公司和甲方签订委托协议,甲方将工人的工资打入公司,相当于我们这边发放工资,这笔钱需要交税吗
合同标明不交付标的物,为什么还会存在签合同行为??就不应该有解除合同 B选项
签合同和交付标的物是两回事,B项应该是先签合同,而后出现什么情况才明确表示不交付标的物。这种情况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