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酒,从供应商购买酒并取得1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长期下来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首先,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将其用于抵扣应纳税额。这可能会导致应纳税额较高,增加税收负担。 其次,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酒的过程中,没有正确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或者没有及时申报纳税,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从而面临罚款、滞纳金等处罚措施。 此外,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其他的税务问题,如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未按照规定报送税务资料等,也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追究责任,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应该加强自身的税务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合理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及时申报纳税,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请问一下 我司是商业零售类小规模纳税人,现在从一般纳税人农业公司收购初级农产品(对方公司也是收购的,没有自产自销,做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对方开普票给我们,我们再销售给其他公司,那么我们开具的发票应该是几个点?对方能抵扣进项税吗?
我们是服装零售行业小规模纳税人,有的消费者要报销就会已他们公司的名称要求开发票,那我们要怎么合理规避风险 店里怎么收款好些 长期用法人的个人卡收款,然后在存进公账这样合不合规 有没有风险
我在税务师税法一里面,看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的金额以9%计算抵扣,可是我咨询了我们当地税务局和12366网站,都说没有这个说法,都说只能按票面3%专票的税额抵扣,到底哪个正确?
我们有一家商贸公司,然后对方,要我们在他那儿买东西,对方是一家建筑公司,这些东西,确实要从他那边买,然后他就建筑公司开销售发票,开这批材料的销售发票给商贸公司。当然人家税率肯定是按实际业务性质,不可能建筑公司开9%,肯定开的是10%。那么问题我我想问一下,我有疑问点的地方,就是说,他建筑公司按照就是事情的性质来开13%的专票给我们商贸公司,我们采购这批设备也好货也好。那么我税务系统里面我们有什么风险点吗?因为是建筑公司,按道理应该是商贸公司卖东西给建筑公司,但是他是建筑公司卖东西给我们其中的一家商贸公司,这个有什么风险点吗?另外他处理的是没有毛病的对吗?人家按照业务的性质,确实按照,税主从高,按照13%这个税率来开给我们,因为是销售。
老师我们现在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们买了一辆车,开进来的13个点的专票,过几个月我们升成一般纳税人,那这张买车的发票可以用在一般人纳税人期间抵扣增值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