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债法理论,该出卖人回收义务属于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为了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协助相对方终了善后事务而负担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义务。在《民法典》第625条规定的情形中,出卖人在标的物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标的物予以回收的义务,这是为了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协助相对方终了善后事务而负担的义务,因此属于后合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后合同义务与从给付义务、次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存在区别。从给付义务、次给付义务、附随义务都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义务,而后合同义务是在合同关系终止后产生的义务。从给付义务、次给付义务、附随义务都是根据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而后合同义务是根据法律规定和诚信原则而产生的。从给付义务、次给付义务、附随义务都是为了实现主给付义务而存在的辅助性义务,而后合同义务是为了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协助相对方终了善后事务而负担的义务。

《民法典》第625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标的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出卖人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标的物予以回收的义务。根据债法理论,该出卖人回收义务属于( )。 A.从给付义务 B.次给付义务 C.附随义务 D.后合同义务 正确答案 : D 【知识点】债务的效力 答案解析 : 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之债消灭后,当事人为了维护给付效果或者为了协助相对方终了善后事务所负担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义务。如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问题:尚未交还,合同未结束,为什么是后合同义务呢? D选项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关于租赁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C.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D.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无须赔偿 正确答案 : A,B,C,D 【知识点】租赁合同 问题: 买卖不破租赁仅限于不动产 C选项 如题,题干未说明是不动产,c是不是不应该选择?
【单选·2022】《民法典》第723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该条规定中承租人的“通知义务”属于( )。 A.附随义务 B.次给付义务 C.从给付义务 D.主给付义务 【答案】A 【解析】附随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债的关系的发展,于个别情形要求当事人有所作为或者不作为,以此维护对方的固有利益不受损害。 【单选·2023】《民法典》第723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该规定中,承租人负担的“及时通知”义务属于( )。 A.从给付义务 B.不真正义务 C.附随义务 D.后合同义务 【答案】B
个人付款,但是要求开公司抬头,实际发生业务也是跟公司合作,可以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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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牛肉和鸡蛋在商品流通环节销售是不征征增值税的,那么开发票上面税率是填免税还是零税率?
老师,小规模企业如果季度收入超过90万会强制变成一般纳税人嘛?
老师 您好 我目前是待业状态,因为身体原因休息了大概得快两年了。之前有过一年私募基金代理记账会计助理的经验,有初级会计证,但是现在也快忘没了。我打算学完四十期去找工作,准备往成本方向发展,之后也想走财务bp。请问这两个方向冲突吗?我要是往此方面准备,现阶段我把重点放在哪里呢,学习过程中要注意什么呢,后续我还要报什么课程吗?
老师,业务招待费超出限额部份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吗?
老师,这个月开票金额为5168636.32,税额为769574.52 ,税负率为3%,需要勾选多少进项发票
老师,想问一下就是,比如装修一个办公室,老板出资了200万,然后这个款项用来装修买了各种物品,这个怎么做分录了
老师,我的其他应付款都报表死活对不上咋办啊[流泪]
老师,我这有三个门店,我三个门店现在都是个体执照,名字不同,法人不同,经营范围一致,我想了解下注册小规模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执照我应该怎么用这个执照运营这三家门店最合理,我不懂这个企业执照,有什么说法吗?我注册资本就想做最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