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先看一下行政诉讼的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拘留、临时吊销许可证、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罚款以及警告等行政的处罚不服的。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还包括,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冻结以及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中,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有( )。 A.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决定 B.行政法规、规章 C.对征收、征用决定不服 D.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E.行政指导行为 正确答案 : A,B,D,E 【知识点】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及不受理的案件范围 答案解析 : 选项C: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问题:A为啥是对的,属于哪一条 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原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B.审理对象是被诉行政行为 C.诉讼期间,一般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D.行政诉讼仅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通常不审查合理性 正确答案 : A 【知识点】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答案解析 : 选项A: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问题:老师,D选项为什么行政诉讼仅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通常不审查合理性?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A.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的 B.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C.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D.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正确答案 : A 【知识点】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及不受理的案件范围 答案解析 : 选项BCD: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问题:D怎么理解呢????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A.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的 B.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C.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D.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正确答案 : A 【知识点】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及不受理的案件范围 答案解析 : 选项BCD: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问题:C怎么理解、。驳回起诉不能在起诉??不是可以上诉吗?
@寻梦老师,不要再接了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A.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的 B.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C.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D.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正确答案 : A 【知识点】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及不受理的案件范围 答案解析 : 选项BCD: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问题:C怎么理解、。驳回起诉不能在起诉??不是可以上诉吗?
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2×22年9月1日自行建造一座厂房,购入工程物资价款为 5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5万元,已全部领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成本200万元,对应的原 购入时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26万元;领用自产产品成本25万元,计税价格为30万元,增值税税率 为13%;支付其他必要支出95万元。2×23年9月16日该厂房完工并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 5年,预计净残值为40万元。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情况下,该厂房2x24年应提折 旧额为()万元。 入账价值=820我知道,折旧额应该第一个算一年第二部分是1/4年吧=820*2/5+(820-820*2/5)*2/5*1/4=377.2吧,麻烦老师帮忙看下哪里有问题
有这样一个问题,资产负债表里边应交税费金额与增值税申报表不一致是什么原因呢? 分录我是这样做的,进货借 库存商品50 进项税额-待认证 6.5 贷 应付账款 56.5 销售 借 应收账款 67.8 贷 主营业务收入 60 销项税额 7.8 我的增值税申报表,里边应交税额是7.8 但是我的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是1.3
为什么有些业务员同一批货同一个客户,分单申报
当月还没生产或者还没生产出成品,制造费用怎么结转?
老师好,全国税收调查系统,最后有个这样的表,这个需要填写吗?
影响速动比率的因素有()A存货B应收账款C短期借款D应付账款
1350/(1-0.25)这一步算的是什么?
老师,什么条件下印花税有减半征收的政策啊?或者哪个最新文件能否发下给我呢?因为刚申报印花税时,系统没有自动弹出减半或者其他优惠后的金额
老师,我们公司是工程施工单位,我们跟一家公司合作取得了一个工程,但是甲方要跟我们合作的那家单位签合同,我们施工,也就是说我们是挂靠方,跟我们一起合作投标的那家公司就成了被挂靠方了,现在挂靠方要求我们给他开9个点的发票,可以吗?
老师,当每股收益分析法,出现三种方案时,怎么两两方案做选择,看不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下面这个比较全,在广东法院网找到的
行政调解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居间对具有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的基础上,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一种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调解行为没有法律强制性,行政调解的最终结果是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愿而不取决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能,行政调解对民事争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都不产生影响。所以行政调解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我不要这么多,我要您言简意赅的表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2017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 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法释〔2018〕1号)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受案范围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三)行政指导行为; (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七)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最后一条是最高法的解释,D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不要再答了,我问别的老师
不要接了
好的,同学,祝你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