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可以解释为:行政机关所做出的没有改变原有行政法律关系,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新的影响的行为。并且把行政重复处理行为的情形限制为:当事人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行政行为,对已过诉讼期间的行政行为或行政机关具有终级裁判权的行为不服,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行政机关经过审查,维持原有的行为,驳回当事人的申诉。 举一个例子说明为什么不属于受案范围:) 某企业主的营业被禁止。他在复议期限届满后才向行政机关递交一封信,请求复查,并列举了大量的复查理由。有关行政机关答复,这一案件已经处理完毕,不再复查。 该企业主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德国的行政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原则上有权对已过期限的行政行为再次处理,依据新的观点做出新的裁决,由此撤销旧的行政行为,代之以新,而新的行政行为又具有可撤销性。 但假设行政机关对新的复议要求的每一个答复都意味着新生的行政行为,那么,任何不遵守撤销期限的人都可利用一封短信引起这一程序,法律救济期限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司法机关把仅指向第一个决定的不可撤销性或解释其理由的“重复处置”不视为一个新的实体决定,拒绝撤销

前任会计留下的账,其他应付款只有贷方发生额,没有借方发生额,余额在借方,还是负数,从没见过这种情况,原来是他用借方发生额减去贷方发生额造成的,现在用不用调账?
老师请问下这个情况怎么处理
老师,我们单位有台设备,因某种原因我们公司不能招标,用的别家公司招标,现在款子打到了替我们中标的公司 现在怎么样把钱给我们公司呢?
老师,你好,老板需要我做一张复利的利息计算表,2024年4月1日起计,按月计息,月息1%!算到2月最后一天,请问这个表应该怎么做?
农产品生产者,企业所得税也免吗?
老师,采购原材料可以把入库单和验收单合并成一个单子吗?为什么?
这个月刚接受一家财务,发现之前的会计账上 将兄弟公司开进来的一张发票做了借:工程施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而且在12月份结账的时候,年底结账时将进项税额全部做了转出未交增值税。但是入职1月份在勾选发票时,发现这张票并没有勾选认证,于是我在1月勾选认证抵扣了,现在才发现之前会计将兄弟公司开进来的这发票。做了账务处理,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没有勾选呢,而且已经年底结账了,应交税费之前会计勾选认证的金额竟然跟账务上进项不一样,这我现在如何处理?如果我现在招之前财务12月份做的。进项冲销的话,那我下月勾选认证的话,不就跟这个月的对不上了吗?
老师,我在哪个环节计算这个税金加成本去跟这个售价去对比,我想利润少的,有些产品就不准备生产了,正常白酒企业的这个毛利率在多少区间?售价156元,成本72元,这种产品有必要保留吗?怎么判定的
老师,2022年之前的会计将认缴制2000万注册资本做了实收资本,借方查不到是怎么录的科目,在2024年注册资本减资成200万后,另外一个会计在24年12月份做实收资本1800万的调整,借:实收资本1800万,贷:其他应收款个人1800万,这下实收资本但是调正确了,但是其他应收款个人头上就多出了1800万的虚数,我想在25年把它调了,于是我做了一笔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1800万,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800万,我结转后,其他应收款个人数据调正确了,利润表也没有收到影响,就是资产负债表上未分配利润多出1800万,这个1800万期末数怎么样才不结转到下一年度的期初数呢?
以前留抵税额,不知道是什么时候的,这次申报被减掉,做账如何做掉这个金额
你是没有自己的思考啊,抄答案的
C怎么理解、。驳回起诉不能在起诉??不是可以上诉吗?
你好,这里说的是重复处理行为哈,既然是重复的就是没有意义的哈,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没有任何影响,所以不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