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个是没问题,这个是可以的

一家服装销售企业,有一家总公司在广州,底下有深圳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三家分公司,,总公司作为对外客户签合同和收款,,分公司销售时收钱直接进广州总公司账户,,但是分公司商场销售服装面对个人,有时需要开发票,以分公司的名义开,所有的流水都是进总公司,,现在问题分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需要怎么做账,是否需要单独做账报税,总公司这账务又应该怎么处理,怎么进行日常的做账报税
老师,我是深圳的。我司通过供应链FOB出了一批货物到香港。退税不知道怎么操作。供应链这边只给我报关单,车辆载货清单,代理出口证明(收到国外货款后提供)再加上我国内的进项发票,那这样就可以去申请退税吗?但是有一些费用比如供应链的代理费,运输费其实是国内我公司支付,供应链这边同一开发票为服务费,6%的服务发票。请问这个发票是否会影响我司退税?是否需要供应链那边分开两项开发票?比如代理费是多少列清楚开?
老师,我问下,我们公司不是新成立了一个小规模嘛,法人和我现在一般纳税人的法人不是同一个人,老板是想通过这个小规模来开票给我们现在的一般纳税人的,目前还没开始开票,当时去办工商税务银行开户是我办的,银行开户通过我私人账户和公账走了个一块钱的流水,办事也产生了相应的交通费,就是我的报销,这个报销暂时账上没存钱还没报,但是呢?我想到一个问题,工资现在是法人零申报的,具体业务还没有,银行开户是通过我个人过了个一块钱,我在我现在一般纳税人这个公司报工资的,我如果在这个小规模公司正常报销合理吗?因为小规模工资是法人零报的相当于我不属于这家公司员工
,上海公司一般纳税人和深圳公司小规模同一个法人,上海是总代理,深圳市零售,上海把货物卖给深圳,深圳在卖给零售客户可以吗,这个会有问题吗。
请问:我想注册一家深圳贸易公司,客户美国的,每个月销售额大概在60万左右,但是我的供应商现在大多数是小规模纳税人,可能进来的专票比较有限,普票问题都不大,现在我在注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中间徘徊,不知道注册哪种交税比较少,各位大神可以给点意见吗?
公户收到不开票收入83940元,不含税收入83940元,不含税收入83940/(1+1%)=83940/1.01=83108.91,应交增值税83108.91*0.01=831.09,做账的时候这个税是这样算的吗
老师你好!帮我分析一下,这些收费适中吗? A方案(2000元):我帮您把2023-2026年的账重新建起来,凭证补录完整,出财务报表。税务沟通这块我不参与。 B方案(5000-7000元):建账的基础上,我帮您把情况说明、佐证材料全部写好整理好,您直接拿去用或请别人递交。 C方案(1.5万-2.5万元):全套包干,从建账到写情况说明、整理材料、专管员沟通、陪同约谈,我全程参与,一直到这个事情告一段落
前两天有个股东的投资款进账,请问,公司的印花税什么时候申报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金蝶会计做账软件里的总账的借方、贷方和本年累计余额各代表什么意思,求解
老师,请问缴纳社保是按基本工资申报,还是应发工资申报
我们是乙方,供货,安装,施工,调试,检测这些服务都由我们提供,设备甲供,是关于风场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的采购安装施工合同,应该怎么签合同,主要是税率方面
签合同,我们是乙方,供货,安装,施工,调试,检测这些服务都由我们提供,设备甲供,是关于风场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的采购安装施工合同,应该怎么签合同
老师,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的消防泄水费,应该如何开具发票呢?
老师您好,甲公司处于基建期,同施工方乙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水电由甲供,水和电的单价也在合同中约定了。乙公司结算中包含水电,甲公司根据乙公司每月的用水电量,按照合同约定单价给乙公司开发票,同时将水电抵顶工程款,甲公司用的是自来水。当地水务公司给甲公司开水费专票,税率是3%,另外污水处理费以财政监制收据形式开给乙公司,26年之前甲公司将污水处理费以分割单提供给乙公司做账,甲公司将其抵工程款。26年新增值税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所以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甲公司26年就不能用分割单的形式给乙公司了,是需要将污水处理费开发票交增值税呢
老师公司有笔127万的红冲,我们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我是不是可以不用调整25年的账和报表,直接坐到26年就好
税务局会不会说有连带,你上海公司不销售,为啥到深圳公司销售
这个在哪销售不都是一样的,而且双方也开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