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勾选其他发票来抵扣的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11月(本月)已申报增值税,并一部分款项(对公户余额不足,导致第三方缴款只扣缴一部分)。 今天发现,勾选抵扣的一部分发票(2020年的发票)已经找不到了,先开票方又很麻烦,这部分发票的税额300元左右,我想把这部分勾选的发票改为不抵扣勾选,并另外增加勾选≈300税额的进项。问题: 1、已勾选抵扣的这部分发票还能改为不抵扣勾选吗? 2、现在还能增加抵扣勾选吗? 3、还能修改增值税申报表吗?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纯贸易公司,货物进项发票我都是选择退税勾选,其他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不需要抵扣,以前选择了抵扣勾选后增值税报表里我也要转出的,那请问,新国税系统里面现在有不抵扣勾选,我是不是可以把其他进项专票选择不抵扣勾选呢?
求助,建筑公司,现在材料商的发票异常,要进项税额转出,请问转出的这部分税能不能重新用勾选进项来抵扣?申报表上申报,是否可以勾选其他的发票的冲掉要交的这部分税 异常发票已经勾选用掉了
老师请问:我22年勾选抵扣的进项发票,后来23年这张发票异常做了进项税金转出,后来解除异常又更正申报退税。现在这个月这张发票又异常了,在电子税务勾选模块单独勾选了这张票(当月没有销项税)、也修改了填、加正常发票同时勾选达到正负为零就不用补税,提示老比对不通过。
老师请问:我22年勾选抵扣的进项发票,后来23年这张发票异常做了进项税金转出,后来解除异常又更正申报退税。现在这个月这张发票又异常了,在电子税务勾选模块单独勾选了这张票(当月没有销项税)、也修改了填、加正常发票同时勾选达到正负为零就不用补税,提示老比对不通过。
我们是贸易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应该填免税销售额那栏是吗,为什么以前他们填的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那栏,是不是他们填错了?
成本法转权益法,为什么最后账面价值要+净利润剩余份额
你好老师,我不懂出口报税,新去了一家企业看他们2月增值税申报表免抵退出口销售额填了100多万,季度委托出口收入也是这个数,但他们没开这个数据的发票,他们是贸易企业也有内销。我不明白他们这个数怎么来的,从税务局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里也没有任何信息
酒店客房买的洗护用品 一次性用品 放在科目 主营业务成本-客房易耗品 这样合适吗
老师,我想问一下,已勾选的进项票,忘记打印,但是已申请统计,还能通过哪种方式去查询已勾选未打印的发票,能找到我之前勾选的已做过统计申请的进项票吗?,如果可以,操作步骤和方法,老师方便发一下吗?,谢谢。
老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向企业购进自产自销免税增值税的水产品,我们销售出去时产生的增值税可以计算抵扣吗,还是要全额缴纳?
对方给我们承兑我们付对方现金,就是公司直接的承兑兑换摘要备注什么合适
老师,北京地区扣扣社保前比最低工资标准高,扣社保后比最低工资标准低,可以吗?
建筑行业外经证直接在所在地税务局反馈了成功了,没有登录报验户身份进去反馈。这个有影响的嘛?外经证不是我办的,我进不去系统,又不想问老板账号登录。就直接代账身份登录的,看到能反馈我就直接点了,反馈也成功了,那这个会有啥嘛?报验户那边会不会还会没反馈哦。
老师,请问一下,我接了一个工程咨询服务的费用10万,用挂靠公司有资质的开票,然后我怎么在挂靠公司拿钱出来?
钱也付了,四流都有,除了进项要转出之外。发票还能不能入成本?
异常凭证不代表均为不合规的发票,目前,在企业所得税上暂没有政策规定异常凭证不允许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相关规定,属于因开票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证实支出真实性的一些资料,其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料如下(前三项为必备资料):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所以,企业如果是善意取得走逃(失联)企业的发票,在被税务局要求协查时不要惊慌,只要准备好以上资料,证明自己与对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资料完善,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情形,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