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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我22年勾选抵扣的进项发票,后来23年这张发票异常做了进项税金转出,后来解除异常又更正申报退税。现在这个月这张发票又异常了,在电子税务勾选模块单独勾选了这张票(当月没有销项税)、也修改了填、加正常发票同时勾选达到正负为零就不用补税,提示老比对不通过。

老师请问:我22年勾选抵扣的进项发票,后来23年这张发票异常做了进项税金转出,后来解除异常又更正申报退税。现在这个月这张发票又异常了,在电子税务勾选模块单独勾选了这张票(当月没有销项税)、也修改了填、加正常发票同时勾选达到正负为零就不用补税,提示老比对不通过。
2024-03-05 20:2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3-05 20:29

你好,进项税转出的金额是这张发票的吗?勾选了这张发票了吗?附表二和主表发截图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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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784 追问 2024-03-05 20:35

这是自动带出来的 就这张异常发票的数据

这是自动带出来的  就这张异常发票的数据
这是自动带出来的  就这张异常发票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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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3-05 20:41

你好,这数据是自动带的吗应该是正数,最后异常还是需要转出不可以抵扣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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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784 追问 2024-03-05 20:44

勾选异常票正常带来的 附表二是正数体现是吧 我也改过这个数 也是比对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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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784 追问 2024-03-05 20:47

我要不要再勾选些正常的进项发票啊 这样才税金相抵 不用缴税 到时解除异常也是勾选为抵扣处理 不用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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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3-05 20:50

你好,之前不是已经勾选过了吗?这里显示的负数相当于你又抵扣了这张发票,你看主表产生了留底,如果这个数是自动带过来的负数,你需要和税务局沟通一下,维护一下你的后台数据。应该是发票反复勾选产生了后台数据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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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784 追问 2024-03-05 20:52

这张解除后就又在勾选模块显示 只是异常状态的是红色字体 我现在是勾还是不勾的直接做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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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3-05 20:56

你好!勾选一下在做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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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784 追问 2024-03-05 21:00

然后附表二 把负数改成正数 但是现在系统提示的是我不管这么勾选 一种是正常发票的数据 一种是+异常发票的数据 老是比对不成

然后附表二 把负数改成正数 但是现在系统提示的是我不管这么勾选  一种是正常发票的数据 一种是+异常发票的数据  老是比对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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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3-05 21:14

你好!这就可能是后台数据的问题,需要给税务局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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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进项税转出的金额是这张发票的吗?勾选了这张发票了吗?附表二和主表发截图看一下
2024-03-05
您好 在这个月这张发票又异常了  是指比对不通过吗
2024-03-05
您好,这样是可以的呢。
2024-07-11
这种情况需要进行相应的税务申报调整和处理,以纠正之前报表的错误并准确反映进项税的情况。 首先,应在本月的税务申报中,将之前未在报表上体现的进项税转出项进行补充申报。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中填入相应的转出金额。 其次,由于异常发票已恢复正常且处于未勾选抵扣状态,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这些发票进行抵扣勾选。然后在本月申报时,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第23a栏中填入负数金额(即之前转出的金额)。 这样处理后,报表中的期末未交税额将不再包含之前补税的负数金额,同时也能正确反映异常发票恢复正常后的可抵扣进项税情况。 建议在进行上述操作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说明具体情况并遵循其指导意见,以确保处理方式的正确性和合规性。同时,以后在处理类似业务时,要严格按照税务规定及时、准确地填写税务报表,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另外,附上一些相关规定供参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8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纳税人因骗取出口退税停止出口退(免)税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同时,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作相关处理。若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2024-07-04
同学你好 那就不需要做的哦
20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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