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问题,都是可以在12月份申报的
我想咨询高新企业有关人员人工所属期选取的问题,是否有规定需要与代缴个人所得税所属期一致?例如,实属11月份的人员人工,个税所属期是12月份,工资发放也在12月份,现在需要归集12月份高新人员工资,是用11月份的实发数,还是取1月份的计提数?
老师,你好。22年1月份公司网银发的是去年11月和12月的工资,但是2月份申报个税的时候,发现这个员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金,员工离职了,那这位员工的工资超出所得税的金额能不能放在3月份申报的时候申报,这样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就是说1月份网银发放的工资,能不能分2个月申报个税?
11月份从旧单位离职,12月入职新单位,旧单位1月份发放11月份的工资,而新单位2月份发放12月份的工资,但在税务app上两个单位都为我申报了个人所得税,怎么办?
11月份从旧单位离职,12月份入职新单位,旧单位12月份发放10月份的工资,而新单位12月份的工资要到2月份发放,而我在个税app上发现两个单位同时为我申报了12月份的个人所得税,这正常吗
老师好,我们是事业单位,分为职员和聘用人员,我们11月底发职员12月份工资,同时发11月份聘用人员的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我都申报在12月份可以吗
正常企业是11月底发10月份工资,那个税申报申报的是11月的对吗?然后12月15号前扣款
是没错的,就是这个规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