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混合销售的开具发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如果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那么这种销售行为被视为混合销售行为。在您所提到的例子中,KVT提供唱歌服务的同时又提供酒水销售,因此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在开具发票时,对于“销售酒水”的增值税税率选择问题,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规定。一般来说,酒水属于食品范畴,其增值税税率通常为13%。因此,在开具发票时,“销售酒水”的增值税税率应选择13%。

1)本期发生电器产品货物销售销售额2863000.00元,其中开且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940000.00,其中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1148000.00元,未开具发票销售额225000.00元2)本期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销售额900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本期为其他企业提供电器外观设计服务取得销售额280000.00;(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本期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张(已认证通过):其合计金额为2695000.00,税额350350.00;5)本期开票软件升级与维修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80.00:6)本期员工宿舍修缮领用前期购进的钢材其价税合计4520.00;(已认证抵扣)问题: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方式有何区别?2、计算该公司销售的3种产品(服务),销售电器、运输服务、设计服务分别适用的税率及销项税额。3、员工宿舍领用钢材费用属于哪种业务,增值税报税时如何处理?4、计算本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老师,您好,对于设备和工程在签在一个合同里的发票如何开,是属于混合销售吗?如果混合销售,税法约定是按一种开,这种能否分开税率开票,如果分开,依据是什么?
老师,我那天在忙,问的问题没接着往下问。老师,请教一下,同一个公司不同业务收入的拆分,比如销售电机加后面维修维护保养,这种情况我一直有个疑问,这不是混合销售吗?混合销售是从主业的税率的,就像以前学的销售空调同时安装,不是混合销售吗?我记得以前有关讲的税率应该从主业销售的税率13%,但是我遇到的有服务的都单独签合同开票简易计税6%了? 就是这个问题你说外购来的东西销售再安装才是混合销售吗?我说的这种情况公司的电机也是外购进来的不是自己生产的,而且还遇到过其他公司外购的东西提供维护保养的采用的有高税率和低税率或者是简易计税搭配的,以降低公司整体的税负,这种情况不合理吗?是属于兼营吗?
40.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企业下列行为属于增值税兼营行为的是()。 A.建筑公司为承建的某项工程提供建筑材料的同时承担建筑、安装业务 B.照相馆在提供照相业务的同时销售相框 C.饭店开设客房、餐厅从事服务业务并附设商场销售货物 D.饭店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酒水饮料 参考答案:C 选项A、B、D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老师,兼营和混合有些区分不清,两个区别是?
@郭老师 销售空调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请问这是属于混合销售的吧?如果合同不分开签,那税率是都按13%开吗,如果分开签合同,销售空调是13%,安装服务是9%吗,那还有卖给对方的辅材这个税率应该是多少呢,是按13还是9%
水利建设基金和工会筹备金都属于税金及附加吧?
3月在电子税务局收到的费用发票可以在四月做吗
有限公司 从银行取现金到法人 可以随时取吗 已经好几个月没有日常的收入支出了
固定资产总计,是看原值还是折旧后余额
老师,问下,如果一项业务有银行流水 有运费 有发票 有合同 但是真实没发生,这种的入账的话对财务人员有什么风险
老师 我们公司有2辆车 其中一辆租给另外一个公司使用 我们公司需要开租赁发票吗
老师,请问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是先合并账载金额再算调整数据,还是总分公司分别先算调整数据,再合并汇算呢?比如总公司业务招待费10万元,收入5000万元,分公司业务招待费2万元,收入100万,算法1:(5000+100)*0.005=25.5万元,(10+2)*60%=7.2万元,可以扣7.2万元,算法2:总公司:500*0.005=25万 10*0.6=6万元,可以扣6万元,分公司:10*0.005=0.5万元,2*0.6=1.2万元,可以扣0.5万元,总分公司合并可以扣6.5万元。请问是按方法1还是方法2算呢?
请贾苹果老师回答谢谢!其他人勿接,老师请问下喝水,吃饭,扫地,开的发票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和不抵扣
注册资本2500万,没有实收资本,之前也没有经营过,做股权转让有个税费用吗
老师,如果车子脱保了,车船税怎么交呢
老师,混合销售以是主业来确定增值税税率,那么 KVT属于服务业,那么销售酒水是不是按6%缴纳增值税,在同一张发票上KTV服务6% ,酒水按13%吗??
混合销售的话是从高税率
老师,你所说是不是兼营销售,哎,还是好好看看,再回答吧,
兼营才是各自按各自的税率来开 混营是从高税率开的呀 这个我没有说错
财税2016年36号文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这是相关政策,与您所说得相违背
这个得看税局核定哦 税局咋给你们核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