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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农业合作社给农户农业服务,施肥种草,符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政策吗? 如果符合免税政策,那么相对应的成本可以抵扣吗?

2023-12-11 10:5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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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11:04

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项: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所得税: 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取得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施肥种草不属于免增企业所得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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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879 追问 2023-12-11 11:09

老师我们有农机作业,我们合作社有机械,然后利用机械和施肥原料进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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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2-11 14:15

主要看服务的内容属于免增值税范畴,跟用什么机器服务没有关系的。企业所得税不免,购买的机器折旧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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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879 追问 2023-12-11 14:30

免税收入对应成本可以抵扣,不征税收入对应成本不可以抵扣,汇算清缴要调增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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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2-11 14:32

免的是增值税,所得税是增税的,所以成本都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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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项: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所得税: 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取得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施肥种草不属于免增企业所得税范围。
2023-12-11
1.购买农业机械并获得政府机械补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可能因具体的税收法规而异。一般来说,购买农业机械的费用可能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但具体情况需要查阅相关的税收法规或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来确定。 2.对于为农户无偿提供的机械农业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文规定,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如果服务由税务机关代为开具发票的,可以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并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因此,为农户无偿提供机械农业服务,政府按照面积给予农业服务补贴,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如果无偿提供的机械农业服务符合公益性捐赠的条件,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对于为农户有偿提供的机械农业服务,需要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并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属于免税收入范围。
2023-09-21
您好,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5.牲畜、家禽的饲养;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第一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第二条第(二)项、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企业饲养禽畜长大后宰杀,生的整只出售或切割成块出售,属于出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可以享受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4-10-24
你好,1免税2.需要的3.是的,4可以的5可以的。6.适用
2022-05-18
你好,这样开票不符合增值税、所得税免税政策
202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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