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正在解答,请您稍后
2、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CD机。问:该合同属于哪类合同?为什么?发生什么法律后果?
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CD机。问:该合同属于哪类合同?为什么?发生什么法律后果?
银行收到一笔五尚企业补贴款,我应该做什么收入
老师就是安置残疾人就业,需要增值税减免,需要达到哪些要求才可以享受啦?
郭老师,我们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代发工资,这种怎么做账,有开票进来人力资源服务*代发工资,要申报个税吗
老师你好,请问公司买车进票770000,实付718000(包含贷款),差额52000记录哪里?税务上有什么要注意的
老师好,这张发票已经红冲了,为什么还让我缴纳增值税呢?
老师,公司开具收购发票,收购的是农民自产自销的核桃,这个农民个人免个人所得税吗
老师,九月成立的公司,这里是填0还是多少?
现在都是电子发票了,还需要使用航天信息服务吗
什么时候需要价税分离?
请问老师,新的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应付职工薪酬数据,这俩数怎么填写,是指应付工资加社保和公积金吗
1、李某可以撤销赠与i{合同珐}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权利已经转移的情况下不可以撤销。 3、不承担责任。《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4、承担责任。《合同法》·第191条第2歇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担责任。{合同法}第191条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6、可以撤销。《合同法》第190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合同法》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第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案例三十八: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35#,33#两种型号的医用手套各一万打,交货期为1997年4月。甲公司为履行合同,与丙公司签订了同样标的合同,交货期为1997年3月。1997年5月,乙公司催促甲公司发货。甲公司经理陈某亲自赴丙公司催货,但未找到丙公司的负责人,陈某了解到丙公司将该批货物交丁厂生产,就直接到丁厂催货。丁厂答复陈某,仓库小只有33#—种规格的医用手套,35#无货。陈某表示只发一种规格也没问题。丁厂即将33#医用手套二万打交铁路发运,将提货单交给陈某,并通知丙公司已经发货。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陈某提出丙公司迟延交货,应承担违约责任。经协商,甲公司扣除3500元作为违约金后,支付了其余货款。甲公司将提货单交给乙公司,要求乙公司付款。乙公司验收时发现货物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且部分医用手套已过期。乙公司当即向甲公司提出退货,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未答复,乙公司即拒不提货。火车站将货物存入仓库,1997年9月,当地暴发洪水,火车站仓库遭水淹,该批医用手套全部报废。请问:(1)部分医用手套规格与要求不符,应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2)部分医用手套过期的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医用手套全部报废的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 1、应由甲承担责任。因为在本案中甲公司经理陈某在丁厂明知丁厂没有35#医用手套,而同意以另外一万打33#医用手套代替,没有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所以部分医用手套规格要求不符的责任应有甲承担责任。 2、甲应承担责任,并有权向丁厂追偿。因为丁厂作为卖方有保证产品质量无瑕疵的责任,而甲公司在接收货物时有验收的权利,而甲公司并没有验收,所以甲应承担责任。 3、应有甲公司承担责任。因为《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