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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有最新的个税扣除标准吗?能发个图片吗

2023-12-26 14:2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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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14:22

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贯彻落实事项公告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三、纳税人尚未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享受,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经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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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358 追问 2023-12-26 14:23

这个专项扣除我有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哪个档位速算扣除数是多少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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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2-26 14:24

档位速算扣除数是多少那个

档位速算扣除数是多少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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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358 追问 2023-12-26 14:38

好的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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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2-26 14:39

不客气,祝你工作顺利!如果感觉满意的话,麻烦给个五星好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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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贯彻落实事项公告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三、纳税人尚未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享受,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经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2023-12-26
你好,有,请查看下图
2024-04-10
稍等一会,我找一下发给你。
2023-09-20
你好,你说的是专项附加扣除吗?
2023-05-05
稍等,一会儿给你发过去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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