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乙公司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2022、2023年发生如下业务:(1)2022年6月23日,乙公司购入基本生产车问使用的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22000元,增值税67860元,以上款项己经付清。该设备无需安装,购入当月即投入使用。净测算,该设备的使用年限为5年,期满无净残值。乙公司使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计提设备的折1日。(2)2022年12月31日,经测算该设备可收回金额为436000元,还可以使用4年,期满无净残值,乙公司依然使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计提设备的折旧。(3)2023年12月31日,经测算该设备可收回金额为350000元,尚可使用3年,期满无净残值,乙公司使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计提设备的折1日。(4)2022年1月1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贷方余额为0。要求:(1)做出乙公司购买设备的账务处理。(2)计算并计提2022年7月该设备折旧。(3)判断2022年12月31日该设备是否发生减值,并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4)计算并计提2023年1月该设备折旧。(5)判断2023年12月31日该设备是否发生减值,并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1借固定资产52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67860 贷银行存款589860
2)计算并计提2022年7月该设备折旧 522000/5*6/12=52200
3年底账面价值是 522000-52200=469800 发生减值469800-436000=33800
借资产减值损失338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3800
4.计算并计提2023年1月该设备折旧。 436000/4*1/12=9083.33
5.2023年底账面价值 436000-436000/4=327000 没有发生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