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主要是指以股份交易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现金进行交易,这是最常见的交易方式。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过程中,买家将现金购买股份,卖家将持有的股份出售获得现金,交易双方在现金流中实现相互转移。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主要是指交易双方以股份的形式进行交易,以股票为凭证的股份交易形式。买家以其自有的股票作为支付手段,而不是现金,卖家则用自己的股票以交换买家的股票。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有不同的特性,两者的最大区别就是所需的支付手段不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买家需要准备现金进行支付,而卖家则获得现金;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没有现金流。此外,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可以实现双边交易,买卖双方都可以在相应的交易所进行交易,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只能由卖家实现单边交易,买家不能在交易所实现交易。 拓展知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受到股票交易的限制时,容易受到监管,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不受监管,因为双方可以自由控制交易的数量和价格。
下面这个是为什么? 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为成本费用时,其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区别于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1.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则不形成暂时性差异;(很少见) 2.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内,企业应当根据会计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补充例题】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以后期间不会变更,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月2日,甲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授予其50名管理人员每人10万份股份期权,每份期权于到期日可以6元/股的价格购买甲公司1股普通股,但被授予股份期权的管理人员必须在甲公司工作满3年才可行权。 甲公司因该股权激励于当年确认了400万元的股份支付费用。税法规定,行权时股份公允价值与实际支付价款之间的差额,可在行权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甲公司预计该股份期权行权时可予税前抵扣的金额为1 500万元。
1.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向其子公司(乙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授予其自身的股票期权。对于上述股份支付,在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中,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是( )。 A.均作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B.均作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C.甲公司作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乙公司作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D.甲公司作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乙公司作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集团股份支付,甲公司在职工行权时,最终付出的是自身股票,所以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乙公司没有结算义务,所以也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乙公司没有结算义务,所以也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这句话如何理解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之间的区别何在?与应付职工薪酬之间的关系如何?如何在两种股份支付之间进行选择?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之间的区别何在?与应付职工薪酬之间的关系如何?如何在两种股份支付之间进行选择?
A公司为上市公司,经批准向A公司自身和非全资子公司B的高管授予了限制性股票,下列关于集团公司的股份支付,说法错误的是( D ) A.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B.对于授予B公司的限制性股票,A公司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资本公积” C.B公司借记“管理费用”,贷记“资本公积” D.非全资子公司在计算少数股东损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时候,应当将母公司承担的股份支付费用剔除 d选项为什么错误呢
老师,我们收到客户的货款,是客户在我们区域卖货,给我们的款,这做到什么款更好
请问合伙企业未收入,用委派代表一直0申报可以吗?
销售货物行业公司,就是因为种类品种特别多,然后有库存表,账上的分录明细可以不用再设置那么多种类了吧?还是必须要设置呢?
老师,农产品进项抵扣,是任何环节都可以进行吗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老师,那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的吗?是不是要办理退伙结算呢?
A是一般纳税人,B 是小规模纳税人,B委托A 销售商品,销售采取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但是A是B的投资人,这个手续费的比例可以随意设定么?
老师你好,6月10号未收到发票但没有暂估入账,做的应付账款,然后6月底用预付账款冲销了应付账款,7月3日才收到发票,怎么调账呢
老师你好 7月增值税申报表期末未交税款为负数 而且这个数是2024年预缴税款 这次申报怎么办呢
生产制造业的产能匹配是怎么操作?
老师,我们作为投资方的法人股东,向投资方打款注册资本金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么,投资方被投资方均为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因此,股份支付按照股权支付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两种: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 所以,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属于职工薪酬,而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不属于职工薪酬。 此外,在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中,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不形成企业的负债,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但这并不意味着该股份支付不具有职工薪酬的性质。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待期内形成企业的负债,并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理所当然的属于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