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种方法都可以的都可以。
例如:2021年1月我收到了员工给的电话费报销发票 发票备注:2020年12月费用,我也想把这部分费用计入到2020年的费用里 我在2020年12月和2021年1月该怎么做凭证呢?
汇算清缴前收到上年的发票是不是可以直接把这张发票附在上年会计分录作为原始凭证?也就是如果23年3月收到22年11月已经确认成本费用的发票的话直接把这张发票附在22年11月那张会计凭证里。
去年三月做的暂估凭证,今年3月补开了发票,请问补开的发票要附在去年的凭证后吗?还是先红冲再做一笔分录?去年已结转了成本,小企业会计准则,一般纳税人补开的普票
请问我23年12月计提的费用和成本在24年1月收到了发票,应该先冲去年的凭证再入帐还是直接把票据粘在去年的会计凭证就可以了呢?
老师,现在有点蒙圈了,23年的费用发票,24年1月份报销,12月我可以入账挂在其他应付款-个人吗?报销凭证是放在1月还是23年12月啊,12月入账我是计提还是正常做账
如果我有一部分计提需要在二三月才能拿到发票的话 是不是先冲销再入帐账户会清晰些?
权责发生制发生的月份就暂估入账回来发票再红冲。正规处理就这样,要是省事的话就是回来发票直接贴在原来凭证后面看个人习惯选择一种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