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都可按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请问老师,简易计税服务费部分税率1%,请问工资、社保税率是多少呢?
财税2016 36号文 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请问:我们公司有一部分收入是技术开发合同,减免了增值税,但是,取得的进项税发票无法确定和免税项目是否相关,税务老师让按照上面公式计算,但是没看明白,老师能举个数据实例,告诉我怎么计算吗?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关于计税方法: 2、简易计税法增值税税率3%,应交增值税=工程价款÷(1+3%)×3% 其附加税中的城建税为:应交增值税税额×7%,教育附加3%、地方附加2%以此类推计算。 老师是不是参照这个法规呀?
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农业培训机构,跟各地的农业农村局合作,农业农村局帮招生开班上课,我单位给农业农村局开票,开票内容是非学历教育,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财税〔2016〕6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难道我单位开免税的发票是开错了吗?还是受疫情影响一般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提供非学历教育可以免税?农业农村局付款给我单位,这笔款是属于财政性拨付资金吗?如果属于财政性资金应该是不征税的,难么到时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不是要填财政性资金那张表进行纳税调减?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好像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老师,您好!财税{2016}68号文第三条关于“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有没有相关细则解读呀?谢谢老师
老师,我是一般纳税人,对方开劳务费专票给我,我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老师请问下计算查账征收的,只有投资人一人,然后税种核定里面只有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那还要每个月到个人所得税扣缴端0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医药制造业暂估成本会计分录是什么
老板需要从公司里提出来一笔钱急用,他可以把自己的车过户到公司吗?卖给公司。然后公司给他打一笔钱卖车的钱,这样可以吗?有没有什么风险?或者说还有什么好的办法吗?
各位老师,生产企业的出口免抵退好做吗,面试上了,没做过说做过,完全没接触过生产企业的出口免抵退?????
生产企业的出口免抵退好做吗,面试上了,没做过说做过,完全没接触过生产企业的出口免抵退
赠送外购货物给客户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老师,关于利润率的问题,在什么情况下用成本/(1-利润率)这个公式,又在什么情况下用成本*(1+利润率)这个公式?
报关单是2月,我这个月申报,申报年月是选择202605吗
免退税申报-填写明细表,生成出口明细显示空白是什么问题
谢谢老师
您客气啦 方便的话麻烦好评哦哦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