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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财税{2016}68号文第三条关于“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有没有相关细则解读呀?谢谢老师

2024-01-22 11:2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1-22 11:27

同学你好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都可按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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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399 追问 2024-01-22 11:32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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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1-22 12:39

您客气啦 方便的话麻烦好评哦哦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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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都可按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024-01-22
你好,这些不属于非学历教育的。
2022-06-06
你好 (1)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农业培训机构,跟各地的农业农村局合作,农业农村局帮招生开班上课,我单位给农业农村局开票,开票内容是非学历教育,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财税〔2016〕6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难道我单位开免税的发票是开错了吗?还是受疫情影响一般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提供非学历教育可以免税? 回答:提供非学历教育免税的政策在2022年没有延期,目前已过期。提供非学历教育可以采用简易计税。 另外,需要判断单位所给款项的性质,如属于财政补助是不交增值税的。 以下是相关规定: 、增值税 (一)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农业农村局付款给我单位,这笔款是属于财政性拨付资金吗?如果属于财政性资金应该是不征税的,难么到时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不是要填财政性资金那张表进行纳税调减?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好像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回答:后边这个问题是企业所得税问题。对于收到的资金是属于财政补助还是政府购买服务,需要根据以下判断: (一)如果满足下面所列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是形成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如果没有满足下面所列条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需要做纳税调整。 判断收到资金是都是财政补助还是所述单位购买服务是关键。
2022-05-14
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是什么
2021-10-25
同学你好,是参照这个法规哈,简易计税法增值税税率3%,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的应交增值税=(工程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2B3%)×3% -预缴税额。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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