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研发公司属于高新技术行业,享受高新技术税收优惠,同时对研发人员、主营业务范围有规定
我们没有针对专门的研发项目立项,研发部只是对产品进行的一些口味改良研发,我们把这些支出都计入了研发支出核算!但上次有个老师说公司没有立项的项目不能计入研发支出核算,只能进管理费用!是这样的吗?但是我们也没有申请加计扣除!因为那个老师说研发支出核算最终是要形成技术或者专利的!我们这种日常口味的研发不属于研发项目,不能通过研发支出核算!
请问老师,我公司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主营软件产品销售。外聘研发公司为我公司研发软件,我公司支付费用,该软件的所有权、著作权(已申请下发了)归我公司,我公司无研发人员,纯属外聘团队为公司研发软件。 我的问题是,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是否按如下政策操作呢?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请问老师,我公司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主营软件产品销售。外聘研发公司为我公司研发软件,我公司支付费用,该软件的所有权、著作权(已申请下发了)归我公司,我公司无研发人员,纯属外聘团队为公司研发软件。 我的问题是,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是否按如下政策操作呢?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情况是这样的:我们A公司主要业务是卖货,A公司有研发人员实际发生了研发费用,研发的产品用于我们投资99%的B工厂,B工厂生产制造出产品,再卖给我们A公司。 其中A公司法人也是研发人员。 22年汇算清缴我们申报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现在税务风险提示说疑似我们是批发零售业违规使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所以这种情况到底能否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目前情况是A地有个公司,主要是贸易和研发,有实际的研发,B地有个工厂,主要是生产制造,B工厂是A公司投资控股的, A公司因为属于批发零售业不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怎么样规划才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呢?
酒店装修,清理垃圾费10万元,记入什么科目?
往来大、资产大、实收资本实缴情况,影响股权变更吗?影向税吗?
一般纳税人酒店,小企业会计准则,筹备期,酒店是租的,发生的电梯检测费计入哪个科目
第十一栏不理解。为什么?预收账款和存货居高不下,可能少计收入?为什么会理解为少计收入。
你好,工资和社保的计提缴纳 一家公司,工资应发10,个人承担社保-医保、养老、工伤。一起是1,单位承担2。 借:管理费用-工资 1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0 借:管理-社保2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2 缴纳社保的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2 其他应收款-个人承担社保1 贷:银行存款3 有个问题是,每个月企业缴的社保只是其中的一项。比如:7月可以缴的是3月份的医保。他们那边不给完税证明看不出来缴的什么。导致其他应收款这边不知道应该扣员工多少。可以在缴纳的时候。全部 借:应付职工-社保3 贷:银行存款3 到年底一次性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承担社保1 贷:应付职工-社保1
董老师 在线吗?有问题想咨询~
老师发一下7月季报的流程
老师,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干餐饮的,申报增值税时发现开了一张专票出去,该怎么办呢
手机上能不能使用软件账套操作
老师,现在母公司要把子公司吸收合并,成立母公司下的分公司,我现在的子公司下面有三家分公司,三家分公司的收入成本截止时间是6月30日日,且三家分公司是独立纳税主体,现在正在办理三家分公司的税务清算,但是6月前有部分三家分公司的进项发票为取得,这部分进项发票可以在7月份开子公司的发票吗,7月份对应收入也在子公司。从8月1日开始在,新成立的分公司进收入和成本?
不是吧老师,不是高新企业也可以有研发的,也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
你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主体是: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贸易公司主要以批发零售为主的话,是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
我们有实际研发,也有贸易,研发和贸易在同一个公司,外地有工厂。 怎么调整模式,使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啊? 确实是有研发,不用岂不是太亏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体分为以下:。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G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H 批发和零售业; I 住宿和餐饮业; J 金融业; 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除了刚才的几个行业,其他行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那我们怎么调整模式?能用的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呢
我觉得可以采取业务剥离的模式,把批发零售或者研发独立,通过母子公司或其他类似形式,使研发费用可以在所在公司加计扣除。供参考,具体模式还要看企业的发展规划
母子公司是什么样的形式? 批发零售单独一个公司,研发单独一个公司吗?研发单独一个公司的话,没有销售收入,加计扣除也没有意义啊
可以把批发零售单独出去,其他就可以按其他行业享受政策了
研发单独一个公司的话,没有销售收入,加计扣除也没有意义啊
研发无法取得收入,就剥离批发零售部分
哪剥离了有什么用? 研发无收入加计扣除也没有任何意义啊?
研发可以收取使用费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