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做为员工,是可以按照工资薪金申报的,需要有劳动合同,最好有社保。 如果公司这类人员多,金额大,建议按照灵活用工 可以百度多搜多咨询下劳务公司
请教老师,我们劳务公司百分之95的工人都是包工头手下的,遍布在我们母公司(施工总包)所属全国各地分公司项目部,通过考勤造工资表母公司专户代发,为了规避农民工财税风险,我们尝试过让包工头代开经营所得发票给我公司但几乎没人去开,我公司百分之90的项目是外地项目,核定了个税,虽然外地个税问题应该是解决了,但剩下百分之10的项目工人也要有2000人左右,那么本地项目2000个工人个税和2万个本地加上外地工人社保并没有解决,由于工人流动性大,也不知具体多少人有农保,加上本公司财务人力有限,如果全员扣缴农民工个税会计没有动力去做,或者搜集农保证明也搜不出,请教老师该怎么办?如果我们和工人的用工合同约定了以完成一定期限的工作任务,那么我们在本地和外地的项目是不是就不存在社保风险了。
老师,有个问题,就是,这个月14号申报个税的时候,由于未考虑专项附加扣除,所以公司就多缴纳了个税。15号的时候,让员工重新自己在个税app里更新信息。然后15号早上又更正了申报。14号那天扣款1154.6,15号更正申报的金额是851.69。那现在就涉及到退个税的问题和公司多支付个税。因为退税是退到员工个人卡上。由于申报个税的时候,1月工资还没发放,所以我们就从这几个员工的应发工资部分,其他应扣款里面来扣除多支付的这部分个税金额。但是,关于账务处理,您帮我看看,我在1月工资这笔账里应该怎么改?我的这笔发放1月工资的账,昆明办公室+富民厂区的个税金额合计就是14号扣款的1154.6这个金额。但是,由于1月份工资,是把多缴纳的个税部分从他们几个的其他应扣款里面扣了再发放的。这个账我该怎么调一下?
老师,有个问题,就是,这个月14号申报个税的时候,由于未考虑专项附加扣除,所以公司就多缴纳了个税。15号的时候,让员工重新自己在个税app里更新信息。然后15号早上又更正了申报。14号那天扣款1154.6,15号更正申报的金额是851.69。那现在就涉及到退个税的问题和公司多支付个税。因为退税是退到员工个人卡上。由于申报个税的时候,1月工资还没发放,所以我们就从这几个员工的应发工资部分,其他应扣款里面来扣除多支付的这部分个税金额。但是,关于账务处理,您帮我看看,我在1月工资这笔账里应该怎么改?我的这笔发放1月工资的账,昆明办公室+富民厂区的个税金额合计就是14号扣款的1154.6这个金额。但是,由于1月份工资,是把多缴纳的个税部分从他们几个的其他应扣款里面扣了再发放的。这个账我该怎么调一下?
根据金四上线工作安排,要求清理纳税人识别号重复现象,我单位注销了扣缴义务人登记,保留了单位纳税人登记,有以下注意事项∶ [钉子]所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均需重新选择扣缴义务人,否则单位扣缴端无法更新个人数据,具体操作:登录个税APP→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已录入的填报记录→修改→修改申报方式→选择扣缴义务人→更换原因(其他原因)。 [钉子]因今年税务登记变更,导致1-3月收入无法累计,4月工资已代扣的个税与系统实际申报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会在5月工资中调整。 [钉子]全年收入分属两个单位,扣缴系统中本年1-3月收入无法与4-12月收入累计算税,可能会影响适用税率,次年汇算清缴时需个人补缴税款。 请各联络员传达到每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修改在5月4日下班前完成!,求解谢谢老师,这什么意思
老师们,我们有2个公司,A公司是给老板2022年每月计提8千元的工资,也在个税申报系统上填写每个月扣除90元的个税,但一直没有实际发放,B公司也给老板发着工资,这两个公司的外账都外包给财务公司了,2022年A公司所有人员工资计提431790元,实际发放的比这个少,外账会计填写这个数据时给我说2022年老板的综合工资超过12万元,需要补缴3000元,然后她就将A公司汇算清缴中工资调增了25600元,倒挤出税收扣除的的金额是406190元,我个人的常识是工资就按实际计提的写“账载金额”,“实际发生额”就是实际发放的工资,按照外账会计的意思如果按账面计提工资与实际发放工资就得调增15万多了,但她很显然说与老板个人工资薪酬综合所得挂钩我感觉还是有问题,个人所得税不是单独做的吗?请问老师外账这么调整合适吗?
如果我一直不做税种认定,就可以一直不申报?
开票给个人,需要对方提供身份证号当纳税人识别号吗?
9月份新办企业,10月份刚做税种认定,税务申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申报?
老师好,请帮忙写下工资社保个税的计提与缴纳完整分录?谢谢。 另关于最新所得税申报表应付职工薪酬如何填写。取科目余额表中哪些数?
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开水费和电费税率多少
老师,现在电子税务局的《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这三个地方是怎么填的?
麻烦讲解下是:经出融入还是经入融出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呀
我们公司现在要买两台货车,因为4S店的货车车厢不符合我司的要求,所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改装,但是在开票付款时,4S店要求只负责车款、保险、购置税的收取和开票,然后4S店出具委托证明,由我们向第三方支付车厢、尾板、上牌费用并开普票。 备注:初始合同上约定的是车辆销售价格15W,附件合同的选装项目上手写备注车价、购置税、保险有票,其差额部分为车厢普通发票。 请问这种处理方法是否合理?我司账务税务上需要怎么处理才能把车身和车厢关联起来折旧?是否可以要求由4S店开具改装发票并收款?
我们是砂场,80万的工伤执行款要以什么入账,如何做账务处理。
老师,采购对讲机,用那个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