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的,只要全年申报的租金是一年的额就可以啦

公司成立及员工情况:公司是6月份成立,所有员工之前是在另一家公司代管,9月份转入新成立公司,有几个问题麻烦老师帮忙理顺: 1:工资发放情况:10月发放9月份工资,那我申报个税是否是11月份申报10月份发放的9月份工资? 2:9月份开始,我们就是自己缴纳社保了,等于是9月份工资未发放,但是五险一金已交,那我现在在申报9月份个税的时候,是不是收入和扣除都填0? 3:特殊原因,一员工6-8月份工资在9月份一并发放2.7万元且未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在发放的时候并未扣除个税,那我现在在申报9月份个税的时候,是不是收入填2.7,扣除填0,先缴纳个税,然后这个个税金额在10月份发放9月份工资的时候扣除,这样操作是否合规? 4:上述同事,在申报个税的时候,扣除的累计费用是20000,这样是对的是吧?
请问一下老师,我们公司老板从今年1月-9月一直发工资(从来不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但是10月份公司账户没有钱了,他说10月份不给他发工资了,等到11月份有钱了在发11月工资就可以了,这样子隔着1个月不给他发工资,又11月给他发工资这样子可以的吗?那么10月份申报工资是就是申报零也不发工资的操作是合规的吗
好的,第二个问题我们10月依旧是小规模纳税人,公户收到了正常货款,但是我们11月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10月收入就没有给客户开具发票,因为我是10月底申请的转为一般纳税人,我们税务局这边的要求是在11月中旬先要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把10月的增值税申报,12月才能正常按照一般人申报11月,但是我申报10月的时候忘记了这些10月收到的费用,又是0申报的,11月成为一般人之后10月的收入按照一般人补开了发票,那老师10月我还用做一笔无钱收入吗,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在11月把无票收入冲红做一笔借方主营业务收入,贷方预收账款,然后再按照11月开的发票结转收入,借方应收账款,贷方主营业务收入是上面那样,还是我10月直接不结转收入,11月直接按照开票金额结转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因为11月要成为一般人的话,先要在11月中旬按照小规模把10月的增值税报了,但是我10月属于有收入11月按照一般人开的发票,所以当时我10月的增值税就0申报了,这个10月增值税还用更正申报吗,我每个月都按照进账收入在用友上做账了
老师,我们自建厂房,2021年3月竣工领了房产证,3月转固定资产是根据发票金额来转,房子原值也是根据发票金额,这个月查账发现2017年竞买保证金120w还挂着其他应收款,土皮中标了会计没有把120w转入土地转让金,以及2021年4月到22年10月收到的工程发票130w还入在建工程,请问我现在把120w转让土地转让金无形资产待摊,补计提 房子原值是不是也增加这120w,然后把21年到3月到22年12月的房产税补了? 竣工后工程款还有130w没付款也没开票,也没入房子固定资产,21年4月—23年1月陆续才开完工程票,那我转入房子固定资产是按收到发票时间来还是按竣工21年3月,如果补计提分录如何? 上面的转入固定资产130w和120w土地转让金(无形资产)=250w的房子原值也更着增多,那我可不可以不把原值增加,不想补交房产税了,如果交,怎么样更省税?
老师,请帮我看一下这个应该怎么做? 公司厂房从8月份出租,因为对方的营业执照没有办下来,所以一直没有签租凭合同,租客执照已办好,预计10月15日签合同,免租期4个月,即8.9.10.11月是免租的。在这期间租客产生了水电费如9月就电费11万,(从我司对公账户扣款了) 问题1.签订租凭合同起始日是否就如实际填8月1日? 2.拿8月1日起租合同去税务局増加从租,免租期没有收入那就不产生税? 3.我司代缴电费,等租客转到我司对公账户,此项代缴电费对公账户为收入,那税务局要不要我开票?如果开了票它就会识别是收益,但是它只是代缴的费用,那我应该怎么样子把这个费用做平不用交税?
账上库存现金30几万,会不会很多,可以用来退还预收账款吗?
我公司给员工的工资包含社保合计是6800那他社保申报基数是多少
老师,发现去年有一笔收入做错了,现在汇算是直接改去年凭证还是在本月调整
公司买的1000快沙发计入哪里
我这边有个客户找货代出口 也给了报关单境内发货人也是客户名字 但是在电子税务局查不到这张报关单 请问什么原因 报关单二月份的了
请问,现在还可以开大类“现代服务”吗
老师你好,广州企业给香港加工劳务包装产品,但是广州只负责加工劳务,做好的成品后由香港公司出口给日本。请问广州企业有报关单吗?
老师,更正,去年的企业所得税显示这个提示,怎么回事,今年的企业所得税还没有报
老师,法人把钱汇入进来,可以做实收资本吗?
请问物流运输行业有哪些政策需要注意!
但是次年4月补充申报了上一年11月 12月份的。上年申报报的不是全年的呀?
次年申报了也没有问题的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