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首先,应交税费属于负债类科目,按照会计规定,负债类科目的增加通常在贷方记录。然而,在采购业务中,当企业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会支付一定的增值税,这部分税款即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企业可以抵扣应交税费的资产,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它被记录在借方。这样设计的原因是,当进项税额增加时,它实际上减少了企业应交的税额,即负债减少,所以记在借方。 其次,复式记账法要求借贷双方保持平衡,即资产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应交税金的下一级科目“进项税额”增加金额,就是在借方表示应交税额的减少。这样的记账方式符合会计的借贷平衡原则。
老师这个第二个应交税费进项增值税 属于负债 那我采购 我这个应交进项税应该增加 记贷方才对呀 为啥是借方
应交税费不是负债类科目吗,不应该是负债增加记入贷方科目吗?为啥是借方呢?不明白
采购业务时,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为什么在借方呢,应交税费属于负债类科目,增加记贷方为什么要记到借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