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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甲单位是加油站,增值税按照每月油泵的出售数量*单价÷1.13*0.13=增值税计算的,请问老师正确吗?

2024-03-07 19:0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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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19:08

同学,你好 嗯,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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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050 追问 2024-03-07 19:17

但是,实际加油的过程中,油品是有折扣的,比如积分兑换的、优惠券、赠送给客户的油卡等,这些都是缴纳增值税的,但是没有对应的收入的,这部分缴纳的销项税,借 主营业务收入 负数 贷 销项税,这样处理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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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3-07 19:21

同学,你好 这些就是赠送,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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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050 追问 2024-03-07 19:22

请问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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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3-07 19:27

同学,你好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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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050 追问 2024-03-07 20:21

请问老师,增加费用与减少收入是一个意思呀?也不影响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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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3-08 09:14

同学,你好 增加费用与减少收入是一个意思 不是一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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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嗯,是正确的
2024-03-07
您好,这个20入销售费用里(销售费用-销售折扣或促销费),这样收入和增值就能核对上了,收入和增值税成比例关系
2024-03-11
增值税的计税基础是销售额,即出售油泵的出售量乘以单价。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存在折扣、优惠等情形,这些都会影响实际收到的金额。按照税法的规定,这部分折扣、优惠应当在增值税申报时进行相应调整,即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企业的实际收入,即扣除折扣、优惠等费用后的净收入。因此,企业所得税的申报金额通常会少于按照原价计算的增值税销售额。 对于因为优惠的金额缴纳的增值税冲减了收入的做法,从税法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应当是实际收到的金额,而不是原价。所以,当存在折扣、优惠等情况时,应当在增值税申报中进行调整,确保计税基础的准确性。
2024-03-11
你好,这个要税务局认定,正常来说,他们会认定为价外费用让交税。
2025-09-23
购进端(含税 75000 元 / 吨):不含税进价 = 75000 ÷ 1.13 ≈ 66371.68 元进项税额 = 66371.68 × 13% ≈ 8628.32 元 销售端(含税 75050 元 / 吨):不含税售价 = 75050 ÷ 1.13 ≈ 66415.93 元销项税额 = 66415.93 × 13% ≈ 8634.07 元 1. 实际缴纳增值税(分子)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8634.07 - 8628.32 = 5.75 元(与你公式中 “(75050-75000)/1.13×0.13 ≈ 5.75 元” 结果完全一致) 2. 不含税销售收入(分母) = 75050 ÷ 1.13 ≈ 66415.93 元(与你公式中的分母一致) 3. 增值税税负率 = 5.75 ÷ 66415.93 ≈ 0.0087%(约 0.009%)
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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